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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01033730341

    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

    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小三輪變身"大貨車" 拉貨後嚴重超長超寬超高被罰

    一輛小小的三輪摩托車,因貨箱裝不下了,車尾吊一坨,車頂再頂幾包,車開起來搖搖晃晃。2015年6月15日,重慶一名三輪摩托車司機陳某因載貨超長超寬超高,被江北交巡民警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扣一分的處罰。

    6月10日下午,江北交巡警支隊觀音橋勤務大隊民警在建新東路巡邏時,發現一輛滿載貨物的三輪摩托車,一路搖搖晃晃從建新東路五里店方向向觀音橋方向駛來。民警示意該車停下後,發現這其實是輛三輪載貨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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