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人為本原則:
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除了教學與知識傳授以外,幼兒與教師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關係。因此,教師要將兒童當做獨立人格來對待,尊重他們的思想、興趣、愛好、需求及願望等。
保障兒童的合法權利:
兒童不同於成人,其發展及需求也與成人完全迥異。因此,在教育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孩子們的合法權益。
比如生存權、受教育權、受撫養權、發展權等,這反映了人類對兒童在社會中的地位和權利的認可與尊重。家庭、學校、社會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全面發展的原則:
全面發展的原則,是指教師在制定教育計劃、設計教育活動時,應當注意:
兒童的發展是整體的而不是片面的,教育必須促進兒童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全面發展,單方面的突出,並不能讓孩子應對以後的人生。
兒童的發展應是全面協調的發展,協調發展包括幾個方面: 兒童身體的各個器官、各系統機能的協調發展;兒童各種心理機能,包括認知、情感、性格、社會性、語言等協調發展;兒童的生理和心理協調發展;兒童個體需要與社會需求間協調發展。
兒童的發展還應具有個性化,教育除了讓孩子們達到標準以外,還應考慮到孩子們獨有的特點,充分發揮他們各自的潛能,讓不同的兒童在不同的方面能夠實現自我的發展。
3、個體差異性原則:
在教育過程中,教育者在關注全體受教育物件的同時,還應該重視兒童的個體差異性,促進每個兒童的發展。
教育要促進每個孩子的發展,教育必須面向每個孩子,使每個孩子都能達到教育目標的要求。教師不能只照顧優秀的學生,而是要保證每個兒童在學校裡有同等的受教育機會。教育要促進孩子在原有基礎上發展,每個孩子的需要、興趣、性格、能力、學習方式等各不相同。因此,教師必須考慮
每個兒童的特殊性,因材施教,使每個兒童都能發揮優點和特長。
1、以人為本原則:
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除了教學與知識傳授以外,幼兒與教師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關係。因此,教師要將兒童當做獨立人格來對待,尊重他們的思想、興趣、愛好、需求及願望等。
保障兒童的合法權利:
兒童不同於成人,其發展及需求也與成人完全迥異。因此,在教育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孩子們的合法權益。
比如生存權、受教育權、受撫養權、發展權等,這反映了人類對兒童在社會中的地位和權利的認可與尊重。家庭、學校、社會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全面發展的原則:
全面發展的原則,是指教師在制定教育計劃、設計教育活動時,應當注意:
兒童的發展是整體的而不是片面的,教育必須促進兒童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全面發展,單方面的突出,並不能讓孩子應對以後的人生。
兒童的發展應是全面協調的發展,協調發展包括幾個方面: 兒童身體的各個器官、各系統機能的協調發展;兒童各種心理機能,包括認知、情感、性格、社會性、語言等協調發展;兒童的生理和心理協調發展;兒童個體需要與社會需求間協調發展。
兒童的發展還應具有個性化,教育除了讓孩子們達到標準以外,還應考慮到孩子們獨有的特點,充分發揮他們各自的潛能,讓不同的兒童在不同的方面能夠實現自我的發展。
3、個體差異性原則:
在教育過程中,教育者在關注全體受教育物件的同時,還應該重視兒童的個體差異性,促進每個兒童的發展。
教育要促進每個孩子的發展,教育必須面向每個孩子,使每個孩子都能達到教育目標的要求。教師不能只照顧優秀的學生,而是要保證每個兒童在學校裡有同等的受教育機會。教育要促進孩子在原有基礎上發展,每個孩子的需要、興趣、性格、能力、學習方式等各不相同。因此,教師必須考慮
每個兒童的特殊性,因材施教,使每個兒童都能發揮優點和特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