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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純屬天然呆

    教師法規定,在考核教師工作中應當遵循的原則是:

    1。

    客觀。

    對教師考核應當客觀,就是要求實事求是、全面地反映教師的實際情況,作出客觀、合理的評價,不能憑主觀印象評價、考核教師,防止考核工作的主觀性、片面性。

    2。

    公正。

    公正地考核教師,就是要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式進行考核工作,要一視同仁,不偏不倚,不能寬嚴不一,有親有疏。

    3。

    準確。

    對教師考核應當準確,就是對教師的工作評價要恰如其分,不要過分誇大或縮小教師某一方面的優、缺點。

    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廣泛聽取各方面,包括被考核教師本人,其他教師以及學生的意見,這樣才能使考核結果準確無誤。

    考核教師工作應當形式多樣,考核機構可以採取課堂觀察、直接測驗、間接測驗、學生評價、綜合評價、測量和分析學生成績、教師本人自評價等方式對教師進行考核,透過正面、側面地瞭解情況,客觀地進行分析、評價,最終得出公正、準確的考核結果。

    透過考核工作,對教師作出了客觀、公正、準確的評價,這是考核的結果。

    教師法規定,考核結果是教師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把考核工作與教師切身利益掛鉤,形成一種獎懲機制,從而更好地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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