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超限新決定標準
一、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認定標準: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二、超限超載車輛處罰標準: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貨車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過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有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不得超過30000元。
2020年超限新決定標準
一、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認定標準: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二、超限超載車輛處罰標準: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貨車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過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有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不得超過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