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是不可以的,但我們卻偶爾看到軍人不戴軍帽敬軍禮,不是正式場合要求可能不嚴.
下面是具體規定:
第五章 禮節
第一節 軍隊內部的禮節
第七十二條 為體現軍隊內部的團結友愛和互相尊重,軍人必須有禮節。
第七十三條 軍人敬禮分為舉手禮、注目禮和舉槍禮。著軍服戴軍帽或者不戴軍帽,通常行舉手禮。攜帶武器裝備不便行舉手禮時,可以行注目禮。舉槍禮僅限於執行閱兵和儀仗任務時使用。
第七十四條 軍人之間通常稱職務,或者姓加職務,或者職務加同志。首長和上級對部屬和下級以及同級間的稱呼,可以稱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級對上級,可以稱首長或者首長加同志。在公共場所和不知道對方職務時,可以稱軍銜加同志或者同志。
軍人聽到首長和上級呼喚自己時,應當立即答"到"。回答首長問話時,應當自行立正。領受首長口述命令、指示後,應當回答"是"。
第七十五條 軍人在下列時機和場合的禮節:
(一)每天第一次遇見首長或者上級時,應當敬禮,首長、上級應當還禮。
(二)軍人進見首長時,在進入首長室內前,應當喊"報告"或者敲門,得到允許後方可以進入並向首長敬禮;進入同級或者其他人員室內前,應當敲門,經允許後方可以進入。
(三)同級因事接觸時通常互相敬禮。
(四)在室內,首長或者上級來到時,應當自行起立。
(五)營門衛兵對出入營門的分隊、首長和上級應當敬禮,分隊帶隊指揮員、首長和上級應當還禮。
(六)衛兵交接班時,應當互相敬禮。
第七十六條 軍人不敬禮的時機和場合:
(一)在實驗室、機房、廚房、病房、診室等處進行工作時。
(二)正在操作兵器和位於射擊、駕駛位置時。
(三)進行文體活動和體力勞動時。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
(五)在浴室、理髮室、餐廳、商店時。
(六)著便服時。
(七)其他不便於敬禮的時機和場合。
第七十七條 分隊在下列時機和場合的禮節:
(一)分隊在行進間相遇,由帶隊指揮員互相敬禮;遇見首長和上級,由帶隊指揮員敬禮。
(二)分隊在停止間,當上級首長來到時,帶隊指揮員向分隊發出"立正" 口令,爾後向首長敬禮和報告(報告詞示例見附錄四);當上級首長兩人以上到場時,應當向職務最高的首長敬禮和報告;當職務相當的首長先有一人在場,對後到的首長只由本分隊在場職務最高者向其敬禮和報告。
(三)未列隊的分隊,不論在室內室外,當上級首長來到時,由在場職務最高者或者先見者發出"立正"口令(當人員處於坐姿時,應當先發出"起立"口令),並由在場職務最高者向首長敬禮和報告。
第七十八條 分隊不敬禮的時機和場合:
(一)在就餐、文體活動和體力勞動時(集體學唱歌曲時除外)。
(二)在演習、實彈射擊中和行軍休息時。
(三)在修理間、飛機庫(場)、船塢(碼頭)、車場、炮場、機械場等處進行作業時。
(四)其他不便於敬禮的時機和場合。
第二節 軍人和部隊(分隊)對軍外人員的禮節
第七十九條 軍人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群眾和外賓接觸時,應當講文明,有禮貌。
(一)進見和遇見黨和國家領導人時,應當敬禮。
(二)與地方黨政機關領導人員接觸時,對比自己職位高的應當敬禮。
(三)遇見軍隊首長陪同的來隊外賓時,對比自己職位或者軍銜高的應當敬禮。
(四)參加外事活動與外賓接觸時,對比自己職位或者軍銜高的應當敬禮。
第八十條 分隊遇見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有軍隊首長陪同的外賓和地方黨政機關負責同志的禮節,按照本條令第七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八十一條 本條令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同樣適用對軍外人員的禮節。
第三節 其他時機和場合的禮節
第八十二條 升國旗時,列隊軍人應當自行立正,行注目禮,位於指揮位置的軍官、,行舉手禮;單個活動的軍人,應當自行立正,著軍服時行舉手禮,著便服時行注目禮。奏唱國歌時,應當自行立正。
第八十三條 迎送軍旗時的禮節,按照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四條 艦(船)艇上的禮節,按照有關條令、條例的規定執行。
標準的是不可以的,但我們卻偶爾看到軍人不戴軍帽敬軍禮,不是正式場合要求可能不嚴.
下面是具體規定:
第五章 禮節
第一節 軍隊內部的禮節
第七十二條 為體現軍隊內部的團結友愛和互相尊重,軍人必須有禮節。
第七十三條 軍人敬禮分為舉手禮、注目禮和舉槍禮。著軍服戴軍帽或者不戴軍帽,通常行舉手禮。攜帶武器裝備不便行舉手禮時,可以行注目禮。舉槍禮僅限於執行閱兵和儀仗任務時使用。
第七十四條 軍人之間通常稱職務,或者姓加職務,或者職務加同志。首長和上級對部屬和下級以及同級間的稱呼,可以稱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級對上級,可以稱首長或者首長加同志。在公共場所和不知道對方職務時,可以稱軍銜加同志或者同志。
軍人聽到首長和上級呼喚自己時,應當立即答"到"。回答首長問話時,應當自行立正。領受首長口述命令、指示後,應當回答"是"。
第七十五條 軍人在下列時機和場合的禮節:
(一)每天第一次遇見首長或者上級時,應當敬禮,首長、上級應當還禮。
(二)軍人進見首長時,在進入首長室內前,應當喊"報告"或者敲門,得到允許後方可以進入並向首長敬禮;進入同級或者其他人員室內前,應當敲門,經允許後方可以進入。
(三)同級因事接觸時通常互相敬禮。
(四)在室內,首長或者上級來到時,應當自行起立。
(五)營門衛兵對出入營門的分隊、首長和上級應當敬禮,分隊帶隊指揮員、首長和上級應當還禮。
(六)衛兵交接班時,應當互相敬禮。
第七十六條 軍人不敬禮的時機和場合:
(一)在實驗室、機房、廚房、病房、診室等處進行工作時。
(二)正在操作兵器和位於射擊、駕駛位置時。
(三)進行文體活動和體力勞動時。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
(五)在浴室、理髮室、餐廳、商店時。
(六)著便服時。
(七)其他不便於敬禮的時機和場合。
第七十七條 分隊在下列時機和場合的禮節:
(一)分隊在行進間相遇,由帶隊指揮員互相敬禮;遇見首長和上級,由帶隊指揮員敬禮。
(二)分隊在停止間,當上級首長來到時,帶隊指揮員向分隊發出"立正" 口令,爾後向首長敬禮和報告(報告詞示例見附錄四);當上級首長兩人以上到場時,應當向職務最高的首長敬禮和報告;當職務相當的首長先有一人在場,對後到的首長只由本分隊在場職務最高者向其敬禮和報告。
(三)未列隊的分隊,不論在室內室外,當上級首長來到時,由在場職務最高者或者先見者發出"立正"口令(當人員處於坐姿時,應當先發出"起立"口令),並由在場職務最高者向首長敬禮和報告。
第七十八條 分隊不敬禮的時機和場合:
(一)在就餐、文體活動和體力勞動時(集體學唱歌曲時除外)。
(二)在演習、實彈射擊中和行軍休息時。
(三)在修理間、飛機庫(場)、船塢(碼頭)、車場、炮場、機械場等處進行作業時。
(四)其他不便於敬禮的時機和場合。
第二節 軍人和部隊(分隊)對軍外人員的禮節
第七十九條 軍人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群眾和外賓接觸時,應當講文明,有禮貌。
(一)進見和遇見黨和國家領導人時,應當敬禮。
(二)與地方黨政機關領導人員接觸時,對比自己職位高的應當敬禮。
(三)遇見軍隊首長陪同的來隊外賓時,對比自己職位或者軍銜高的應當敬禮。
(四)參加外事活動與外賓接觸時,對比自己職位或者軍銜高的應當敬禮。
第八十條 分隊遇見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有軍隊首長陪同的外賓和地方黨政機關負責同志的禮節,按照本條令第七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八十一條 本條令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同樣適用對軍外人員的禮節。
第三節 其他時機和場合的禮節
第八十二條 升國旗時,列隊軍人應當自行立正,行注目禮,位於指揮位置的軍官、,行舉手禮;單個活動的軍人,應當自行立正,著軍服時行舉手禮,著便服時行注目禮。奏唱國歌時,應當自行立正。
第八十三條 迎送軍旗時的禮節,按照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四條 艦(船)艇上的禮節,按照有關條令、條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