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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0450511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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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歡樂谷ZZG
對國有土地上私有房產政府徵收依據法律有《物權法》和國務院590號令,其核心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徵收私有房產,並給予補償。
對集體土地上房屋徵地拆遷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的地方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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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衛洲律師
一般來說,看是城市的商品房還是農村的自建房。
城市商品房主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農村的話,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另外還有國務院制定的一些檔案或者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具體走到複議訴訟程式的話,會用到行政複議法,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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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南長沙許建興
國家的土地徵收補償政策普遍被地方政府曲解
本人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內容進行了深入分析,認定土地“國有”表述的是一個土地主權的概念——“條例”是針對全民所有權土地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權土地釋出的,從土地”主權”的意義上說,土地”主權”以下派生兩個土地所有權,即: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這是兩個平等的土地所有權。地方基層政府在實施國有土地房屋徵拆補償時,理應將兩種所有權土地依法實行同一個補償標準。
為什麼說全民所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就是“國有”呢?這是因為,中國擁有960萬平方公里土地,“擁有”就是“國有”就是主權的概念。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這是一個被廣大民眾包括基層政府忽視的一個重大問題,這種忽視所導致後果極其嚴重,它釀造了半數以上的信訪上訪,其中有的逆變成報復社會的嚴重事件,產生高昂的維穩費用,使整個社會陷入混亂無序,維而難穩的狀態,嚴重損害黨的執政能力。——全國各地方政府對集體土地上的徵拆戶沒有實行《國有》的補償標準,被地方政府曲解,遠遠低於全民所有土地的補償標準,這種做法無疑是錯誤的、違法的。有的地方政府官員引導宣稱國家正在制定“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這其實是一種愚弄民眾的惡意欺騙。不可能也不會再製定一個集體土地所有權條例。
眾所周知,準確、到位地理解國家政策是執行落實好政策的前提。我們相信,確有一些地方無意中誤讀了國家政策,也確有一些地方是在惡意曲解國家政策,使政策法規在地方上打了“折扣。這也是近年來中央的好政策在一些地方被懸空、落不到實處的一個重要原因。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忽悠民眾、與民爭利,實現政府利益和開發商利益的最大化,斷章取義、以偏概全、偷換概念,故意曲解國家政策,透過媒體反覆渲染解讀被他們曲解了的政策,或者乾脆以獨權暴政,有利於己的就執行,不利於己的就擱置……國家政策被地方曲解變通,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立法部門、專家和法律起草者,在立《條例》時沒有“換位思考”,措詞方面沒有考慮到可能被曲解變通的因素,表述不夠明確、嚴謹,也沒有對“條例”中的“國有”作具體的闡釋,因而有不法之人藉機鑽政策空子。由此可見,《國有土地徵地拆遷補償條例》是對全民所有權土地和集體所有權土地釋出的,只有一個《條例》,這樣才能有效地制止地方政府曲解,才能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撈刀河街道風羽村 許建興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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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予以徵收,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舊城區改建的,選擇互換的在就地就近地段調換,政府採購法以採購工程的方式提供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