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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黑地滑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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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648761603247
事故等級 第八條 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列車脫軌輛數、中斷鐵路行車時間等情形,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繁忙幹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三)繁忙幹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的; (四)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五)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 (四)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 (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 第十二條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本章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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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索賠都是個人自由,無可指摘,就看法官怎麼判了。 反正這種事對雙方來說都不是什麼愉快的事情。 鐵路運輸因為列車的巨大慣性以及無法避讓的特點,在鐵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判定中一直都是責任很小的一方。 除非遇難者能舉證鐵路方面存在沒有給出足夠的警示、沒有正確放置隔離裝置等等,否則鐵路方面責任比例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