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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江西新餘。男子袁某駕車時,13歲的男孩鍾某將身體伸出車頂天窗外。當車頂透過限高橫槓時,鍾某與橫槓碰撞造成其當場身亡。警方通報稱,目前事件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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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阿咚哥

    你的孩子在路上跌倒了,你說是誰的責任?是路的責任還是周圍人的責任?還是空氣的責任?這麼簡單的問題你問出來想得到什麼答案蹭熱度也不是你這樣蹭的嘛,你是傻缺一個,堅定完畢

  • 2 # 姚電工

    我也不該說活該二字。13歲男孩撞限高欄不幸身亡。一句話:平時父母沒有嚴格要求。聽說小孩不坐父母親的車(沒有天窗),而要坐同事有天窗的車,還要把身體伸出車外,出事只是遲早的事。

  • 3 # 快樂依然20

    打個比方:有人偷瓜吃,那肯定是不對的。瓜主人為了防止別人偷瓜而在瓜裡下毒,並且寫了瓜裡有毒的提示牌,但還是有人沒看到而偷瓜吃毒死了,你說瓜主人能沒有責任嗎?

  • 4 # 佩玉的爸爸

    其實這件事最應負責的應當就是監護人。可能車內坐的不是孩子的父母。但是他是臨時監護人,就有責任,有義務提醒孩子不要把頭伸出車外,我們通常都會了解到的狀態是手臂和頭不能伸出,窗外,是指車的左右兩側,很少有人注意到頂部。從這一個案例中,我想他給我們全國的家長和孩子一個最大的啟示就是把頭也不能向上方深處,包括手臂。

    當然我們究其責任,可能還會需要查詢到這個橫杆存在的是否有法律依據,如果沒有的話,那麼估計責任就大了。

    生命是可貴的,但是如果不遵守規則,那麼生命再可貴也是很脆弱的希望每一個看到這則新聞或者這個資訊的人,都從中吸取自己應當吸取的教訓,不僅僅是指行車安全,還包括了許許多多的方面規則,看起來是束縛,實際上是保護。

    世上沒有後悔藥,只有遵守規則才能讓我們更加生動的活在這個世界上。

  • 5 # 手機跳出一隻猴

    小兒科的提問。吃飯噎著了,飯碗有責;走路撞牆了,眼鏡有責;失足溺水了,游泳教練有責,誰讓他不在死者生前教會其游泳呢!

  • 6 # 鳳凰的雲

    我認為謀體要負大部分責任!為什麼?因為現在的謀體天天都在跟印度印度比,人家印度人不管是火車還是汽車、三輪車、摩托車,只要是交通工具都開外掛,我不知道跟印度有啥好比的?這些華人總認為阿三都可以開外掛,我為什麼不能外掛,交規算什麼!我就學阿三外掛了,你能怎麼的?我還看見過一半大孩子,有十七八歲了,也開個外掛,別說半個身子,就是屁股都站在外面,這有多危險?難道車內司乘人員不知道?這都是家裡人慣的!再不改正吸取教訓,下次撞杆的就是你!

  • 7 # 1377369

    當然是司機全責,這個沒什麼好說的。怪限高杆的絕對的無賴邏輯,你如果帶小孩去動物園,小孩自己跑進老虎山被吃了,還能怪動物園養老虎嗎?

  • 8 # 山東海哥

    孩子的家長負全責,不要找什麼路政和交通了,這是明知存在的風險你卻不為之,現在不要找設定的限高杆合理嗎?存在就有他的合理性,那麼多年恐怕只有你自己出事了吧!

    我們常說注意安全,安全記心中,孩子爬出小車你是知道的,為什麼不制止,是不是感覺特別自豪,告訴別人車是我的,路上都有限高標誌,提前會告訴你,你應該能看得到,只是你疏忽你了,本次事故我負全責,必須追究你的責任,危險駕駛罪。

    不要在糾結了,怎麼說我是沒有責任吧!千萬不要胡沾芝麻糖了,沒有意義,事情已經這樣了,誰的責任已經無濟於事了,悲劇已經無法逆轉,還是好好沉思吧!

    駕駛員對本次事故負全責,這是明知存在的風險,駕駛員沒有及時制止,屬於管理不當,負全責,這是可以預見的風險,所以必須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孩子畢竟13歲了,也能知道風險,他屬於咎由自取,我們常說天命不可違,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 9 # 一定不遠

    說要誰負責,車,生產廠家,沒有天窗那他就不會死,要怪只能怪小車廠家,找廠家賠,限高不是問題,路政也沒問題,駕駛員有問題,錢沒問題。

  • 10 # 馬如音

    大家都想知道!高速路上為什麼搞個限高杆??難道出入口沒有嗎?這是路政的全責!當然監護人也有監護不到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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