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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守株不待兔2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一個法律概念,什麼是工傷。題意:在辦公室裡受傷就一定是工傷嗎?

    看看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是這樣規定的:

    透過這三條我們來分析一下:

    一、在辦公室的人員可以肯定的說是在其辦公場所。

    二、是不是在工作時間內或者前後,在做與工作有關聯的事,如收拾檔案、被桌子椅子絆倒摔傷,關閉電源時觸電受傷等。

    三、正常辦公時間或加班受到暴力傷害,如醫院醫生被醫鬧傷害等。

    也就是說只要是在辦公室或其他場所做與工作有關的事,受的傷害都應該是工傷。除此之外都不算工傷。

    判斷可以簡單的概括為

    1、地點:辦公室等工作場所。

    2、時間:與工作時間有關的。

    3、因工作受意外或暴力傷害的。

    至此,辦公室人員在辦公室受傷是不是工傷自己也有了一個明確的判斷。

    希望這個回答能幫到你,如果是題主受傷祝早日康復。

  • 2 # z山海

    問題是:在辦公室裡受傷就一定是工傷嗎?

    作為一名曾經的人力資源工作者,十分願意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答案是:在辦公室裡受傷,不一定都是工傷;

    可能是工傷,也可能不是工傷;

    要視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

    一、在辦公室受傷,有的情形可以認定工傷,有的情形不能認定工傷。

    舉例,如下列在辦公室受傷情形,顯然不能認定為工傷:

    在辦公室,因與他人私人矛盾,發生鬥毆受傷,屬於非工作原因;

    下班時間後,在辦公室長時間電腦玩遊戲,暈厥摔倒,頭部撞桌角骨折受傷,屬於非工作時間,且非工作原因;

    取私人快遞,匆忙著急,撞到辦公室門框摔倒受傷致骨折,屬於非工作原因;

    在辦公室處理個人事務、幹私活,如修理手機而致電傷、製做午餐而燙傷等,屬於非工作原因;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二、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其中屬於在辦公室的有以下幾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

    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更多的是證明工作原因的輔助因素,同時也對工作原因起補強的作用。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則推定為工作原因,亦可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

    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認定要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包括兩層含義。

    一層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於報復而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

    另一層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意外傷害,諸如地震、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於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四)患職業病的。

    認定要點:職業病必須是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

    如果某人患有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某種疾病,但不是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於其居住環境周圍有生產有毒物品的單位引起的,那麼,該人的這種疾病就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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