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渠道的概念 菲利普·科特勒的最新著作提出: 營銷渠道(Marketing Channels)是促使產品或服務順利地被使用或消費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組織。營銷渠道也稱貿易渠道(Trade Channels)或分銷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s)。 菲利普·科特勒 肯迪夫和斯蒂爾給分銷渠道所下的定義是:分銷渠道是指“當產品從生產者向最後消費者或產業使用者移動時,直接或間接轉移所有權所經過的途徑”。 菲利普·科特勒認為:“一條分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因此,一條分銷渠道主要包括商人中間商(因為他們取得所有權)和代理中間商(因為他們幫助轉移所有權)。此外,它還包括作為分銷渠道的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輔助商等。” 科特勒認為,嚴格地講,市場營銷渠道(Marketing Channels)和分銷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s)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他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來生產、分銷和消費某一生產者的某些貨物或勞務的一整套所有企業和個人。”這就是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包括某種產品的供產銷過程中所有的企業和個人,如資源供應商(Supplier)、生產者(Producer)、商人中間商(Merchant Middleman)、代理中間商(Agent Middleman)、輔助商(Facilitator)(又譯作“便利交換和實體分銷者”,如運輸企業、公共貨棧、廣告代理商、市場研究機構等等)以及最後消費者或使用者(Ultimate Customer or User)等。現在營銷渠道和分銷渠道兩概念多混用。 營銷渠道的功能 從經濟系統的觀點來看,市場營銷渠道的基本功能在於把自然界提供的不同原料根據人類的需要轉換為有意義的貨物搭配。市場營銷渠道對產品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所必須完成的工作加以組織,其目的在於消除產品(或服務)與使用者之間的差距。市場營銷渠道的主要職能有如下幾種: (1)研究。即收集制定計劃和進行交換時所必需的資訊。 (2)促銷。即進行關於所供應的貨物的說服性溝通。 (3)接洽。即尋找可能的購買者並與其進行溝通。 (4)配合。即使所供應的貨物符合購買者需要,包括製造、評分、裝配、包裝等活動。 (5)談判。即為了轉移所供貨物的所有權,而就其價格及有關條件達成最後協議。 (6)實體分銷。即從事商品的運輸、儲存。 (7)融資。即為補償渠道工作的成本費用而對資金的取得與支用。 (8)風險承擔。即承擔與從事渠道工作有關的全部風險。
營銷渠道的概念 菲利普·科特勒的最新著作提出: 營銷渠道(Marketing Channels)是促使產品或服務順利地被使用或消費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組織。營銷渠道也稱貿易渠道(Trade Channels)或分銷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s)。 菲利普·科特勒 肯迪夫和斯蒂爾給分銷渠道所下的定義是:分銷渠道是指“當產品從生產者向最後消費者或產業使用者移動時,直接或間接轉移所有權所經過的途徑”。 菲利普·科特勒認為:“一條分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因此,一條分銷渠道主要包括商人中間商(因為他們取得所有權)和代理中間商(因為他們幫助轉移所有權)。此外,它還包括作為分銷渠道的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輔助商等。” 科特勒認為,嚴格地講,市場營銷渠道(Marketing Channels)和分銷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s)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他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來生產、分銷和消費某一生產者的某些貨物或勞務的一整套所有企業和個人。”這就是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包括某種產品的供產銷過程中所有的企業和個人,如資源供應商(Supplier)、生產者(Producer)、商人中間商(Merchant Middleman)、代理中間商(Agent Middleman)、輔助商(Facilitator)(又譯作“便利交換和實體分銷者”,如運輸企業、公共貨棧、廣告代理商、市場研究機構等等)以及最後消費者或使用者(Ultimate Customer or User)等。現在營銷渠道和分銷渠道兩概念多混用。 營銷渠道的功能 從經濟系統的觀點來看,市場營銷渠道的基本功能在於把自然界提供的不同原料根據人類的需要轉換為有意義的貨物搭配。市場營銷渠道對產品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所必須完成的工作加以組織,其目的在於消除產品(或服務)與使用者之間的差距。市場營銷渠道的主要職能有如下幾種: (1)研究。即收集制定計劃和進行交換時所必需的資訊。 (2)促銷。即進行關於所供應的貨物的說服性溝通。 (3)接洽。即尋找可能的購買者並與其進行溝通。 (4)配合。即使所供應的貨物符合購買者需要,包括製造、評分、裝配、包裝等活動。 (5)談判。即為了轉移所供貨物的所有權,而就其價格及有關條件達成最後協議。 (6)實體分銷。即從事商品的運輸、儲存。 (7)融資。即為補償渠道工作的成本費用而對資金的取得與支用。 (8)風險承擔。即承擔與從事渠道工作有關的全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