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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與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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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門猿
我以前還真寫過一點這方面內容。搬運一下。
在古代相當長一段時間,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並不現實的。
假設老百姓遇上一位青天大老爺,所有程式嚴格按照法律執行,王子犯法也是可以不與庶民同罪的。因為從法律上兩者的地位就不平等。至於 “天子犯法”,那就更不用說了。
完整儲存到現在的古代法律,最早的是《唐律疏議》。其中有“八議”的規定。什麼叫“八議”呢?按《唐律疏儀》的解釋,就是士大夫享有的一種特權,犯死罪的人需要上報皇帝議定,有關部門不得擅做主張。
“八議”的出現可以追溯到隋朝《開皇律》,具體內容是: 在八議之列,以及官員七品以上犯罪的,減一等處罰。九品以上犯罪的,允許交錢贖罪。
可見這是權貴階級享受的一種特權,減輕法律對他們的懲罰。
具體說來,哪些人能享受這待遇?
議親:指皇親國戚。 議故:長期侍奉皇帝的故舊。 議賢:有大德行的人。 議能:有大才能的人。 議功:有大功勞的人。 議貴: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爵一品以上。 議勤:勤勞王事的人。 議賓:前朝君主的後代。除了這些,還有一些能夠減輕刑罰的情況,不再一一列舉了。
可見從法律規定上,“官”和“民”就是不平等的。老百姓們想看官老爺被判罪,還是洗洗睡吧。不那麼容易的。
“八議”自從制定出來,一直被沿用到清朝。換句話說,這是古代社會的普遍情況。
政治課本雲: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可謂一針見血。 看看“八議”的範圍,基本上是圍繞皇帝和官僚轉的,換句話說,就是統治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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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慶還是阿慶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我看來這一直是一個法治國家的理想境界。
開創法家治國的秦國,其實其嚴苛的法律也只是在商鞅活著的時候有效。等到他的保護傘——上任秦王一死,那些憋屈著的貴族們便威脅新秦王“你不殺了商鞅我們就不跟著你幹了”。於是商鞅慘遭逼迫造反,身死之後又受到五馬分屍的酷刑。
商鞅的法制建設,打破了過去貴族階層對權力的壟斷,為平民階層的貴族化打開了通道,而且幫助秦國建立了國家資本主義體系。
後來的中國,在唐朝之前,一直維持著氏族統治的模式,直到唐王朝正式開始科舉取士,到了宋朝逐步完善,到了明清徹底鞏固。但是能夠如題主所說那樣的境界的時候,不能說沒有,但是距離真正的那種程度還差的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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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書劍漂零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話是說大夫聽的,
三家分晉,田氏代齊,大夫的對諸侯威脅日益嚴重,用這個口號,就是說你們都老實點,你們大夫平時是位高權重,但是在法律面前,你們同庶民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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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梭子蟹6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現代民主社會都是很難做到的,大家最熟悉的大概就是南韓的總統的長江後浪推前浪,現任總把前任推在監獄裡,看似民主也不過是各派鬥爭。在封建社會開明的君主那裡能做到天子犯法有罪已經是難能可貴了。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的的原型其實是“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他的出處呢,一直以來被認為有兩處。
一則《野叟曝言》第六七回:“眾人都道說那裡話,王子犯法,庶民同罪,這是因姦殺命的事,既犯到官,還有活命的嗎。” 二則 《史記》記載,嬴駰在身為太子時曾經殺人,因秦國變法,貴族犯法與庶民同罪,在商鞅的運作下使得其太傅受到連坐之罰,公子虔受到劓刑,公孫賈受到黥刑,而身為儲君的他也僅僅受到流放數年的象徵性懲罰。
真正把這一思想發揮到極致的當屬包拯。他有“先斬後奏”之權,連當朝皇帝宋仁宗趙禎都得畏他三分,因此不論皇家貴族、朝野官宦,乃至平民百姓、販夫走卒,均使正義得以伸張,真正落實“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開封府大堂,有常設三口鍘刀:龍頭鍘(火龍鍘)專鍘無道謀逆之皇親國戚,虎頭鍘專鍘文武貪濁汙惡之百官,而狗頭鍘(犬頭鍘)專鍘窮兇極惡之平民百姓。
所以結合現實和歷史記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完全做不到的,只不過是封建統治者為了堵住悠悠眾口而喊的一句口號,象徵意義遠大於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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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出自《史記·商鞅列傳》的一句話。它反映的是商鞅在秦國推行變法期間,著力塑造法律的權威性和公平性。這句話,也一直被很多有為的君主和剛正不阿的大臣所引用。但事實上,在等級制度鮮明的古代中國社會,“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是一種理想。
為什麼說只是一種理想,而很難付諸實踐?因為在中國古代社會,官吏是特權階層。有關官吏的權益,在律令上都給予明確保證。
最明顯的一例就是,官員犯罪有官可以抵罪。因此,官吏無論犯了何罪,首先可以用處分當之,然後可以用官職抵之,再差也可以用金錢贖之。這就決定了官吏在面臨法律的懲處時,擁有很大的應對空間。而對於一般百姓來說,他們一旦犯事,只能接受法律施加給他們的懲罰。
既然普通官吏在律令面前尚且擁有特權,天子就更不必說了。所以說,在中國古代儘管會鼓吹“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是很難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