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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840184032867

    小說裡提到的將要被繼承的浪博恩這塊地產,應該是英國曆史悠久的土地法的產物。

    英格蘭的諾曼人王朝宣佈國王是全國土地最終所有者,允許私人佔有、使用、收益,以及在一定限制條件下的處分。威廉一世的時代,直接被國王分封土地的貴族封臣大約有1400多家,他們保有土地的對等條件是要為國王服役:每塊采邑每年都必須提供至少一名全副武裝的騎士為國王服役40天,12位伯爵應該提供40至60名騎士,140名男爵提供10至40名騎士。國王還允許每位封臣都可以將他的采邑繼續向下一層貴族、騎士分封,只是再分封時,必須落實對於國王的義務。很多貴族將采邑土地的三分之二分封給他的下層貴族或騎士。這在當時就已經造成了最多可達4層的分封層次,到了100多年後,絕大多數的封地都再劃分為4至5個分封層次。威廉一世還從1085年開始在全英格蘭進行詳盡的土地資產清查,把所有的不動產一律登記在冊,同時登記有關對國王承擔的義務,從而把國王的權威切實落實到了全國的每一塊地產。1086年這項登記宣告完成,英華人對此深惡痛絕,把這本土地清冊稱之為“末日審判書”。

    在以後漫長的歷史演變中,這些封地采邑不可避免地要被轉讓、繼承,法律也都是允許的,但承擔的各種義務都要隨之轉移。每一塊土地在分割的時候,也要仔細說明義務在分解後的負擔情況。比如騎兵的馬、鞍具、武器、盔甲等等都被分解後附隨到土地上去。因此英國的土地法成為世界上最複雜的土地法。

    明白了英國複雜的土地制度,就可以理解《傲慢與偏見》中那個莫名其妙的繼承法了。由於很多土地都附帶著封建義務,即使到了小說寫作的19世紀初葉,仍然如此。其他的封建義務都逐漸可以使用現金來代替,可是被規定了出服役人的地產就無法用金錢替代,儘管實際上這種服役早已廢除。班納特家的那塊地產,就是被限定承擔出一個服役男子義務的土地,因此只能由男子來繼承。這被稱之為限定繼承地產,或者叫“限嗣繼承地產”,確實是英國當時非常普遍的現象。

    英國古老的土地法到了《傲慢與偏見》出版很久後才發生變化。1925年財產法律改革,地產全部改為一般可繼承地產,取消限嗣繼承地產、終生地產等分類,地產進行統一登記,這樣《傲慢與偏見》裡彆扭的財產繼承現象才從英國社會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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