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客體是指一定量的可供交換的商品和服務,它包括有形的物質產品和無形的服務,以及各種商品化的資源要素,如資金、技術、資訊和勞動力等。市場活動的基本內容是商品交換,若沒有交換客體,就不存在市場,具備一定量的可供交換的商品,是市場存在的物質條件。建築市場的客體一般稱作建築產品,它包括有形的建築產品—建築物和無形的產品—各種服務。客體凝聚著承包商的勞動,業主以投入資金的方式取得它的使用價值。在不同的生產交易階段,建築產品表現為不同的形態。建築市場的三大主體是建設單位(專案法人)、施工單位(承包商)和監理單位(監理)。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專案法人不是出資人,專案法人是專案建設的責任主體,依法對所開發的專案負有專案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本的保值增值等責任,並享有相應的權利。建築市場體系包括:
1、由業主、承包商和為工程建設服務的中介服務組織機構組成的市場主體;
2、不同形式的建築產品組成的市場客體;
3、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市場要素;
4、保證市場秩序、保護主體合法權益的市場規則和法律制度。
市場客體是指一定量的可供交換的商品和服務,它包括有形的物質產品和無形的服務,以及各種商品化的資源要素,如資金、技術、資訊和勞動力等。市場活動的基本內容是商品交換,若沒有交換客體,就不存在市場,具備一定量的可供交換的商品,是市場存在的物質條件。建築市場的客體一般稱作建築產品,它包括有形的建築產品—建築物和無形的產品—各種服務。客體凝聚著承包商的勞動,業主以投入資金的方式取得它的使用價值。在不同的生產交易階段,建築產品表現為不同的形態。建築市場的三大主體是建設單位(專案法人)、施工單位(承包商)和監理單位(監理)。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專案法人不是出資人,專案法人是專案建設的責任主體,依法對所開發的專案負有專案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本的保值增值等責任,並享有相應的權利。建築市場體系包括:
1、由業主、承包商和為工程建設服務的中介服務組織機構組成的市場主體;
2、不同形式的建築產品組成的市場客體;
3、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市場要素;
4、保證市場秩序、保護主體合法權益的市場規則和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