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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稱,曾看到過小偷李某多次來到店中,並且每次在李某離開店後,店裡會發現丟失物品的現象。所以當她再次看到李某來到店中的時候,她就多了個心。武某說,她特意站在了店中的鏡子後面,這面鏡子從外面看不到裡面,但是能從裡面看到外面。在武某看到李某要把偷的東西裝入自己的口袋時,她就從鏡子後走了出來,將其抓了個現行。   武某想到之前丟了的東西都是自己把錢給墊上了,對此越想越氣,便以報警為要挾向李某強行行勒索10086.5元。 李某回家後想想後被店員武某強行要錢的經過頗有後悔,故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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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山水浦北

    女店員那真是“生財有道”!能從這裡發現商機,並狠狠地敲了小偷10086.5元。誰讓小偷讓她每次都要補這空缺呢?

    小偷這是活該。但是,結果女店員這一做法也把自己給敲進去了。小偷偷東西,那是要嚴懲,但以惡制惡,結果是隻能兩人同時受傷。從報道中瞭解到,女店員雖然獲得原諒,但也受到了法律的懲罰。經過審理,法官當庭宣判,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對判處武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2000元,宣判後女店員表示服判不上訴。這是不學法不識法不用法的後果。希望以後在遇到此類事件,就不要怕麻煩警察叔叔了,該用法律處理的事情還得依法行事,透過走合法的途徑才是正確的,而為了洩一時之憤卻違反法律,那真是得不償失了!大家以為呢?

  • 2 # 123698745吧

    起因是小偷多次進店偷取物品,在一次行竊中被女店員發現,女店員以此為要挾進行敲詐勒索一萬餘元。小偷在回家後心有不甘,隨後報警。 3月22日下午2點,北京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當庭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2000元。

    這讓我想起以前我一個代理商朋友,他家送貨的小夥子私自挪用了他十多萬的貨款,他沒有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反而叫來幾個人把那個小夥子看在他家倉庫呆了兩天,讓他家人拿錢來還。最後錢沒拿到,反而被人報警非法拘禁,差點進去。

    這個女店員和我的那個代理商朋友一樣,是一個徹徹底底的法盲,自以為抓住了別人的小尾巴就向人敲詐勒索萬餘元,還好金額不是太大,如果數目再大一點的話,估計就不止六個月了,這是完全缺乏法律常識的表現。偏偏還自作聰明,自以為得計,最後得不償失,這也許就是我們常說的偷雞不著蝕把米。可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相比起來,這個小偷反而稍微懂點法律,回過神來就報了警,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這也許就是一念之差,小偷是貪小便宜,女店員是得理不讓人,本來想要套路別人的,反而被法律套路了。

    如果女店員發現李某偷東西后選擇了報警,那麼小偷會接受法律的公正懲罰,女店員也不用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2000元。這件事讓我們再一次知道,法律面前,是不能討價還價的,更不能用他人的違法行為索取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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