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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好嗨啊

    2002年根據新修改的華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紀律條令》規定,“除工作需要並經師(旅)以上單位首長批准外,軍人不得使用行動電話、尋呼機等通訊工具。”“經批准持有行動電話、尋呼機的軍人,嚴禁將行動電話帶入作戰室、情報室、機要室、通訊樞紐、涉密會場、軍用飛機和艦船、重要倉庫、導彈發射陣地等場所;在設有有線通訊工具的場所工作時,不得使用行動電話辦理公務。嚴禁使用行動電話、尋呼機談論、傳送涉密資訊。軍隊開設的尋呼臺不得傳送涉密資訊。”這種規定也是由於防止在高科技環境下手機洩漏軍事機密的情況發生。我看過一片報道上說,手機即使處於關機狀態下,運用高科技的方法也是能夠竊聽到手機通話的。 檢討書不好找的,給你列個提綱你自己發揮吧 尊敬的連隊領導:

    1.寫明自己私自外出的時間、地點、使用手機幹什麼了,可以寫具體點,強調自己當時一時衝動啊什麼的,或者是原因之類的

    2.聯絡條令規定來自我檢查,往自己身上扣罪名,什麼紀律意識不強啦、保密意識不過關啦,違反部隊紀律啦,自我約束不強啦,不服從管理規定啦什麼的,每個部隊都會有自己制訂的一些規章制度的,對著那些東西往自己身上扣就行了

    3.講講私自使用手機的種種不良後果,然後自己對這種行為後悔之類的,自己提出點自我整改措施

    4.保證下次不再犯,希望同志們引以為戒等等 希望領導給你個機會,請同志們監督你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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