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了緣Aa6888
-
2 # 郭廣吉律師
一、樓下嬰兒被砸傷,樓上的人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
請注意,法律規定的是補償,不是賠償。
二、這樣的規定有一定的社會意義
2、分散損失,促進社會穩定。建築物拋擲物、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特別是造成他人重傷、殘疾的,如果讓被侵權人自己承擔損害後果,可能會導致其陷人生活的困境。而讓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對被侵權人進行補償,每一個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只承擔整個損失的一小部分。
3、促進人們重視防範意識。給項規定可以促進入們對相關問題的關注,避免類似情形的發生,改善整體的生活環境,形成良好的生活秩序。
-
3 # 元寶中醫
樓下嬰兒被砸傷是事實,而找不出是誰擲的東西,當然是整棟樓的戶主們賠償,除非誰有證明嬰兒被砸自己當時不在場。
有些居民很氣憤,自己什麼都不知道,也要跟著賠償,但也無奈,抓不到主犯,可主犯也別太得意,眾居民原諒你一次,你不能再犯同樣的錯誤,做人不能太自私,要有道德觀念,希你做人要善。一般居民都在房子底下玩耍,樓上的居民都要千萬注意別掉東西,或小孩甩,扔東西,樓下人來人往,很容易打中,打中了,你損失的是錢財,而別人有可能死了,有可能傷殘,都會影響一大批人痛苦,有小孩的把護欄做好,沒小孩的東西不要亂放陽臺,一不小心碰下,掉下去了,千萬注意,維護公共安全人人有責!
-
4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無數次高空墜物,包括扔垃圾、失手落雜物、陽臺的花盆墜落等高空墜物事件,卻不能給所有人足夠的警惕!雜物中甚至包括了剪刀、掃帚等各什雜件,更有惡劣的事,有的業主花盆不要了,直接從陽臺扔出;還有業主故意地扔糞便、廁紙!素質之惡劣不能言表!除了少數外牆脫落的高空墜落事件之外,大部分的事件純屬人為,很多人明明意識到這個傷害風險,卻偏要這麼幹!
2016年10月蕪湖市民卜某經過綠地伊頓公館二十八棟一單元,被高空墜下的紅磚砸中頭部當場死亡。今年3月東莞塘廈鎮觀瀾碧桂園小區,一名三個月的女嬰被樓上的蘋果砸中,孩子仍在住院治療中。這些惡性的高空墜傷人事件還是經新聞報道傳播開來才廣為人知的。其實還有更多,如今年四五月間,崑山某小區兩位九歲小朋友,連續從樓頂扔酒瓶,甚至扔了14具滅火器!!
這些高空墜落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所有的案例足以警示高層住宅的業主警惕高空墜物!
提問人所問,怎麼要整棟樓的人賠償?這是基於公平原理出發,如果出現高空墜物傷人事件,除非找到直接責任人,不然的話,墜落地點的上空涉嫌的業主都有賠償的可能,除非能夠自證清白。
對,你沒有看錯,即使不是你扔的,你也要補償!
提問人提到的判決結果有兩個作用,其一安慰受害人,補償了受害人部分損失,第二,警示教育所有人關注高空墜物的風險。需要注意的是,提問人說到的賠償在法律上稱之為補償。
-
5 # 一沐清煙
8月24日,四川遂寧首個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拋物者,事發地整棟住戶均被判賠。
近4年前的2016年11月11日,遂寧油坊中街,一隻健身鐵球從天而降,樓下嬰兒車裡一名未滿一歲的女嬰被砸身亡。事發後,當地公安介入調查,核實鐵球降落處整棟住戶所有居住情況,但未能找到拋物者,樓上住戶以及底層店面每戶賠償3000元
我感覺:這種判決無疑是80年前的保甲制的翻版,即便賠償也應該由物業和居委會承擔,因為監控系統不完善。別隻顧道路交通啦!看看小區吧!制止、懲治高空拋物傷人致死惡性事件發生已迫在眉睫。當務之急是在全國各小區進行嚴禁高空拋物的安全教育。要求每戶(無論業主還是租戶)必須派一人(成年,有自主行為能力,邏輯思維清晰)參加。學習後負責向各自家庭成員宣講。儘快安裝針對樓房建築的高畫質攝像頭,以利監督,追責,索賠。既不放過壞人,也不冤枉好人。
我感覺這件事:
①整棟樓賠償不妥,即使找不到是誰肇事,但案發時某些戶主成員都不在家呢?也要賠錢?
②健身球上有指紋、汗漬、皮屑,DNA檢查應不是難事吧?如無人自首,案發時在家的所有住戶人員採集DNA比對,查出後肇事者不僅承擔肇事責任,還要承擔DNA檢測費用,據說這種費用昂貴,看看肇事者如何算這筆賬。
③合法,但不合理。畢竟100戶人家只有一人才是拋物者,99戶倒黴,法院應該判決物業承擔責任,因為物業沒有做到監控責任,這是最大的過失。假如再現此類事件,如果法院判決了物業負責,那麼以後恐怕全國的物業公司都要安裝高空拋物監控了。看以後誰還能再敢高空拋物,這就是震懾作用。
說件真事,一男子經過某小區,一袋垃圾從天而降,剛好砸在男子邊上沒砸中人,然後該男子在樓下足足罵了半小時,把高空丟垃圾的家庭成員問候了遍,然後圍觀的就有人指責這男的得理不饒人,我瞬間凌亂了,這世道怎麼了
高空拋物最嚴重的後果是報復性事件,舉個例子,有人高空拋物導致整棟樓被罰(在找不到兇手的情況下),被罰的其餘住戶心想,憑什麼我會被連累,於是如法炮製,這種情況不是沒可能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帶有一種激將法,希望有目擊者能正面站出來,指正是誰致使他人受傷,另外,若無真正的罪魁禍首,這幢房子每一個人都可能是這個拋物之人,還有一種可能讓這個禍人,一輩子都受良心包負,同時這樣的做法希望他能良心發現,自己來承認這個責任,使得大家負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