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總監是企業的高管。而財務經理是企業的中層幹部。
“財務總監”是舶來品,是跨國公司或大企業集團賦予其最高財務負責人的頭銜。財務總監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產物,賦予了現代企業制度為顯著特徵。在企業內部財務總監具備兩大基本職能:一是對公司經營戰略提供財務決策支援;二是代表所有者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管。中國引入財務總監製度擬乎比較強調後者,是對國有企業會計資訊失真、國有資產流失等沉痾固疾的“新式療法”。
財務總監的國內應用形式主要有三種:1.政府派出,公務員編制,與特派稽察員相似;2.董事會委託,相當於財務副總;3.總經理直接指派,與財務經理無異。第二種較有利。因第一種與機構精簡相悖,且有政企不分之嫌;第三種無益於改變“內部人控制”局面;而第二種則比較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分權要求,符合監控原理。
與總會計師的區別
一是反映了兩個不同體系。總會計師盛行於未改制之國企,財務總監則多見於公司制企業;前者與“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均為國企傳統之一脈相承,有計劃經濟體系的烙印;後者則與“董事會”、“總經理”等並稱,體現了現代企業制度兩權公離的要求,有市場經濟體系的特徵。
二是組織關係不同。總會計師由廠長提名,主管部門審秕,向廠長負責,體現經營者意志;財務總監由董事會聘任,董事會負責,不受總經理制約,體現所有者意志。前者為大財務科長,後者相當於公司副總,後者在組織機構中地位高於前者。前者享受企業工資福利待遇,後者薪金由董事會支付,與其工作績效考核掛鉤。
三是工作內容不同。前者重點在於完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經營效益,完成經營者任期內經營目標;後者重點在於以財務專家身份對公司經營戰略作出可行性評估,負責制定公司財務考核標準並監督其完成情況,代表所有者利益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財務監控。
四是對人員素質要求不同。後者較前者更需具備“專家”特徵,對企業發展更具前瞻性,能作資產運營、融資投資等戰略決策。
財務總監是企業的高管。而財務經理是企業的中層幹部。
“財務總監”是舶來品,是跨國公司或大企業集團賦予其最高財務負責人的頭銜。財務總監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產物,賦予了現代企業制度為顯著特徵。在企業內部財務總監具備兩大基本職能:一是對公司經營戰略提供財務決策支援;二是代表所有者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管。中國引入財務總監製度擬乎比較強調後者,是對國有企業會計資訊失真、國有資產流失等沉痾固疾的“新式療法”。
財務總監的國內應用形式主要有三種:1.政府派出,公務員編制,與特派稽察員相似;2.董事會委託,相當於財務副總;3.總經理直接指派,與財務經理無異。第二種較有利。因第一種與機構精簡相悖,且有政企不分之嫌;第三種無益於改變“內部人控制”局面;而第二種則比較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分權要求,符合監控原理。
與總會計師的區別
一是反映了兩個不同體系。總會計師盛行於未改制之國企,財務總監則多見於公司制企業;前者與“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均為國企傳統之一脈相承,有計劃經濟體系的烙印;後者則與“董事會”、“總經理”等並稱,體現了現代企業制度兩權公離的要求,有市場經濟體系的特徵。
二是組織關係不同。總會計師由廠長提名,主管部門審秕,向廠長負責,體現經營者意志;財務總監由董事會聘任,董事會負責,不受總經理制約,體現所有者意志。前者為大財務科長,後者相當於公司副總,後者在組織機構中地位高於前者。前者享受企業工資福利待遇,後者薪金由董事會支付,與其工作績效考核掛鉤。
三是工作內容不同。前者重點在於完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經營效益,完成經營者任期內經營目標;後者重點在於以財務專家身份對公司經營戰略作出可行性評估,負責制定公司財務考核標準並監督其完成情況,代表所有者利益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財務監控。
四是對人員素質要求不同。後者較前者更需具備“專家”特徵,對企業發展更具前瞻性,能作資產運營、融資投資等戰略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