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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之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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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暖心人社
其實這種表述是錯誤的,應該叫做“企業應當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自設的福利假等假期”。這是根據人社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及工資支付意見》提到的。
關於年休假問題,是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制定的。累計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應當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1~10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10年到20年,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工作時間不一定是在一個單位,是所有職工職業生涯工作時間的累計。
很多職工總是認為年休假是屬於自己的,想什麼時候休就什麼時候休。這實在是太想當然了。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根據現在的社會防疫的需要和生產、工作計劃情況,多數企業是不能安排職工正常上班的。這種情況下越晚一天上班越安全。雖然說,安排職工待崗休息實際上是非常好的選擇。但是,安排職工待崗期間,第1個月一樣需要正常支付工資。
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是可以考慮職工的個人意願,但是首先應當根據生產和工作的具體情況,並不一定要服從職工的個人的意願,這是一個職工和企業的博弈問題。因此,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用人單位由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的權力。
如果因此雙方產生爭議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相對而言勝訴的機率極低。
不過,透過安排年休假這一件事情,從另一個角度上也是大大推動了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2008年1月1日配合著《勞動合同法》、五一大長假改為小長假一起實施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
但是,很多職工也反映相關權利並沒有得到單位的保障。一方面是大家對此知之甚少,一般只有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才進行落實。另一方面,很多勞動者不好意思或者不敢向用人單位提出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也沒有相應的假期。
實際上,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是企業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安排年休假,就應當支付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既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用支付300%的工資報酬呢?那就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根據目前的情況,結合國家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正常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與其安排職工待崗承擔,未來還需要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風險,還不如現在就開始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呢。等到明年,如果今年安排職工休假了,明年再不安排休,那就說不過去了。因此這一做法還有利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推動落實。
不過,有一些特殊情況是不能夠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第一,隔離;第二,疾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這種情況下,由於被隔離是一種強制行為,不可能有企業自主安排休年休假。另外,就是職工得病,包括新冠病毒治療期間,應當根據醫院出具的證據證明材料安排職工休病假,病假期間不得解除勞動關係,但是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可以按照另加工資規定支付,不需要支付正常工資了。當然,病假不可以折抵帶薪年休假。但是,如果一年修的病假時間過長,也不能夠休當年的帶薪年休假了,比如職工可以休帶薪年休假5天、10天、15天的情況,如果當年休病假分別超過兩個月、三個月、四個月就不用再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了。
所以,中國的法律法規對於職工的保障是非常全面的,但也是綜合了實際情況也為企業考慮。希望大家在這抗疫的關鍵時期,眾志成城,共同協作,渡過難關。帶薪年休假,是可以由企業自主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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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合理的。
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目前多數地方是延遲企業復工,到2月9號24時,也就是2月10號開始,很多企業就要復工了。
但是受到疫情的影響,可能很多職工不能夠在十號起正常上班,於是有的企業會安排這些職工扣除年休假。
職工非常關心,這樣做是合法合規合理的嗎?其實這樣做是無可厚非的,國家也是這樣鼓勵做的。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援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透過電話、網路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對不具備遠端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就是說如果你不能及時復工,也不能夠居家辦公的話,那麼企業是可以優先與你協商使用年休假的,這並不違法,也不違規,比較現實的選擇。
為什麼呢?因為你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意味著你在此期間沒有上班的話,工資也是會照常發放的,按正常提供勞動來發放工資,工資不會因此而變少。
北京人社局指出,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疫情之下,很多企業營業收入減少,經營比較困難,所以職工應該考慮企業的難處,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也是比較合理的選擇。要知道如果企業倒閉了,連工作都沒有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