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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體,與客體相對應的存在。哲學上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是客體的存在意義的決定者。

    客體,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客體既包括客觀存在並可以主觀感知的事物(具體的如樹木、房屋,抽象的如物價、自由),也包括思維開拓的事物 。

    客體是相對於主體而言的。處於客體的事物,當作用於某一具體事物出現或者具體到某一事物的時候,就會衍化為主體的形態,其它與之處於關係的物,就變成了客體。處於主體的事物,在進行主體的客體層面分析於其它事物的關係面聯絡的時候,會在演示層面上表現為客體的形態,客體簡單來說就是自己接觸的但不屬於自己的實體。

    主客描述

    主客體的關係存在,人們是為了呈現事物。呈現事物,得自於人們對事物的描述,人們在描述某一事物時,在印象裡就有了事物的形態,而襯托出這個印象中的事物形態,使之有所差別的事物,就是事物區別,事物相互的影響證明了事物形態區別的存在,存在的形態區別又體現出了具體的事物。存在的事物區別的一切事物,就是存在的客體,印象裡的事物的形態就是存在著的主體。

    主客關係

    人們透過對這種主客關係的表達描述,也就呈現了事物的關係發生。主客關係是人為的定位,也是自然生命意識出現後的存在,人們在相互影響的事物環境裡切入一點來描述具體的事物時,其主體與客體就已經相互作用了。人們對存在著的關係的作用表達,在進行人為的認識和描述時,也就是主體與客體的關係進行時。

    自然客體

    意識的自然的客體,是處於意識裡的一切自然事物,地理環境、氣候條件、物質基礎這些都是自然的客體存在形式。以主體存在的生命的意識對所有自然的客體的認識就是自然的全部內容。意志的社會的客體,是除卻了人之外存在的一切,以意志的人為主體對所有一切存在的客體的認識就是社會的全部內容。生命存在的世界的客體,是與存在的生命相關的所有,以生命為主體對所有與生命有關的事物就是世界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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