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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669224838830347

    案例:

    一個朝陽區的飲食行業的企業,辭退一名員工,這名員工向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在庭審中,企業所聘請的律師,當庭答辯說是單位並沒有辭退該員工,是該員工自己離職至今未歸的。員工目瞪口呆,由於單位辭退員工時,進行了口頭通知。員工手中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結果敗訴,後來起訴到朝央區法院,同樣也是敗訴。  在我們接待的當事人中,很多勞動者在受到辭退時,沒用或者沒能向單位要求一份書面的辭退證明。由於缺乏證據,使很多被辭退員工失去了拿到經濟補償金的機會。  在實踐中,勞動者在正常無法得到辭退證明的時候,可以採取變通的辦法取到辭退的證明的,我們建議的方法有如下幾種:一、工作交接單  在辦理工作交接過程中,在工作交接單上寫上離職原因為辭退,並想辦法讓單位蓋章或者法人簽字。有的沒有工作交接單的,就自己想辦法列印一下工作交接單。自己手中的一定要是原件,否則用處不大。  記住:製作的要及時,不要和公司索要賠償沒有結果後,再製作,那個時候公司就警惕了,蓋章的可能性不大。

    二、離職證明  現在找新的工作,新單位都要離職證明,要求單位開據離職證明,合情合理。如果能夠寫明是被單位辭退的,更好!不能寫得就只寫離職事實也可,離職原因仲裁時由單位舉證去吧。

    三、錄音錄音一定要錄取公司主要領導的,特別是法人的,其他人的用處不大。要清楚,內容完整。  特別提醒:取證時機要注意,要在通知你辭退得一兩天內,先拿到辭退證明,再談經濟賠償的問題,一定要在單位還不是太防範你時,去取到這些證據。否則單位警惕,你將很難拿到有力的證據,因此建議發生辭退的前兆時及時學習勞動法知識或者諮詢專業人士,根據實際情況,設計一套完整週密的的方案,這樣才能為你今後的索賠奠定基礎。作者:凱文勞動爭議諮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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