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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處理財產損益"賬戶借方核算的內容有:發生的待處理財產盤虧數和毀損數,結轉已批准處理的財產盤盈數、盤虧數和毀損數。

    待處理財產損溢”帳戶是一個雙重性質的帳戶,用於核算企業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或毀損。該帳戶的借方,登記待處理財產盤虧或毀損數;貸方登記待處理財產盤盈數。結轉待處理財產盤虧或毀損時記到該帳戶的貸方;結轉待處理財產盤盈時記到該帳戶的借方。月末如有借方餘額,反映尚未處理的財產物資淨損失;如有借方餘額,反映尚未處理的財產物資淨溢餘。

    "待處理財產損益"的缺點:

    從理論上看。

    (一)是“待處理財產淨損失”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它既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也不是企業的一種經濟資源,正相反,它是企業的盤虧,是損失;對於它的處理企業也不再擁有控制權,重大的專案,還需經過股東大會決議或經過主管部門的批示。

    (二)是將“待處理財產淨損失”列作資產,嚴重違背了謹慎性原則,虛誇了資產、所有者權益,有可能多計了利潤。

    (三)是這一做法不符合相關性與可靠性的要求。將“待處理財產淨損失”列作資產,或把“待處理財產損益”的貸方餘額列為資產的減項,即用盤盈的資產來抵消企業資產總額,都會造成會計資訊失真,還會影響企業財務比率等指標計算的準確性,顯然不利於會計資訊使用者作出正確的決策。例如,把待處理財產損失列在"資產"項下,因資產基數被不適當的放大了,會導致資產負債率縮小;反映變現能力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也會放大;其他財務比率也被不同程度的粉飾,這將會干擾對企業財務狀況的正確評價。

    (四)是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因為期末"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保留餘額時,是作為資產在報表上列示,會使當期的費用或損失不能得到及時確認,收入和費用則不能進行正確配比。

    二、從現實來看,將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待處理固定資產損益等有關損失掛賬,即潛虧掛賬,已成為中國上市公司及其他企業進行利潤操縱的主要方式之一。

    目前,會計資訊失真是中國經濟生活中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不少企業存在資產不實、利潤虛增、甚至虛盈實虧的現象。這種報表列示方法無疑為企業粉飾"經營業績留下了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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