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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超16472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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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波宛
羅馬共和國轉變為羅馬帝國的原因: ①城邦的基礎被破壞。羅馬的共和政體是在城邦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城邦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是小農。當大量使用奴隸,奴隸制充分發展,義大利的地產日益集中於人數不多的大土地所有者手中的時候,小農經濟瓦解了,城邦的經濟基礎也就崩潰了,因而,城邦也必隨之滅亡。
共和制的傾復是不可改變的歷史趨勢。 ②原來的元老院不能代表整個地中海地區奴隸階級的利益,它只能代表區域性奴隸主的利益。經過公元前三至二世紀的一系列侵略戰爭,羅馬從一個小城邦發展為統治義大利和地中海地區的霸國。原來極少數元老貴族把持的元老院已不足以代表整個義大利和地中海地區以及廣大海外領地的奴隸主階級的利益。
義大利和地中海地區廣闊範圍的奴隸主要求廢除一小撮元老貴族操縱政權的局面。 ③共和國城邦公民權的保守性已不利於羅馬對整個地中海地區的統治。在地域遼闊的帝國內部,羅馬公民權的授予則非常保守,這不利於擴大統治基礎,有利於羅馬對整個帝國遼闊領土的統治。
④原有的國家機器不能充分發揮執行鎮壓奴隸,維護統治之任務。內戰時代的一系列事件表明,在奴隸制社會各種固有矛盾日益尖銳,特別是階級關係的變化和階級鬥爭激化的新形勢下,共和制度已不能充分執行維護奴隸主階級利益的職能,已不適應加強奴隸主專政的需要,不能適應義大利和各行省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勢。
因而,建立在軍事統治基礎上的帝國是當時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帝國終於取代了共和制度。 羅馬共和國轉變為帝國的標誌: 公元前30,屋大維戰敗安敦尼,結束了“三頭政治”,建立起了元首政治,埋葬了羅馬共和國,羅馬從此進入了帝國時期。關於帝國開始的日期,有的史家認為應從屋大維的公元前27就職國家元首算起。
羅馬共和國與羅馬帝國的主要區別: (1)政體不同。兩者的國家政治機構不同。共和國最高權利機構是元老院。執政官或獨裁官是具體最高權力的執行者。帝國最高行政權力是元首、奧古斯都、多米那斯,或皇帝。稱謂不同,世紀權力是一樣的。政體是君主制度。在三世紀危機後,戴克裡先皇帝又曾實行“四帝共治制”。
(2)軍隊的數量、建制不同。共和國時期的軍隊數量和軍團編制基本上是不斷增加的。而帝國時期時而縮小時而擴大。 (3)國家內部的公民權不同。共和國時期國家授予其境內的公民權數量保守的,而帝國時期則大大擴大了公民權的授予範圍,從而擴大了帝國的統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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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共和國轉變為羅馬帝國的原因: ①城邦的基礎被破壞。羅馬的共和政體是在城邦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城邦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是小農。當大量使用奴隸,奴隸制充分發展,義大利的地產日益集中於人數不多的大土地所有者手中的時候,小農經濟瓦解了,城邦的經濟基礎也就崩潰了,因而,城邦也必隨之滅亡。共和制的傾復是不可改變的歷史趨勢。 ②原來的元老院不能代表整個地中海地區奴隸階級的利益,它只能代表區域性奴隸主的利益。經過公元前三至二世紀的一系列侵略戰爭,羅馬從一個小城邦發展為統治義大利和地中海地區的霸國。原來極少數元老貴族把持的元老院已不足以代表整個義大利和地中海地區以及廣大海外領地的奴隸主階級的利益。義大利和地中海地區廣闊範圍的奴隸主要求廢除一小撮元老貴族操縱政權的局面。 ③共和國城邦公民權的保守性已不利於羅馬對整個地中海地區的統治。在地域遼闊的帝國內部,羅馬公民權的授予則非常保守,這不利於擴大統治基礎,有利於羅馬對整個帝國遼闊領土的統治。 ④原有的國家機器不能充分發揮執行鎮壓奴隸,維護統治之任務。內戰時代的一系列事件表明,在奴隸制社會各種固有矛盾日益尖銳,特別是階級關係的變化和階級鬥爭激化的新形勢下,共和制度已不能充分執行維護奴隸主階級利益的職能,已不適應加強奴隸主專政的需要,不能適應義大利和各行省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勢。因而,建立在軍事統治基礎上的帝國是當時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帝國終於取代了共和制度。 羅馬共和國轉變為帝國的標誌: 公元前30,屋大維戰敗安敦尼,結束了“三頭政治”,建立起了元首政治,埋葬了羅馬共和國,羅馬從此進入了帝國時期。關於帝國開始的日期,有的史家認為應從屋大維的公元前27就職國家元首算起。 羅馬共和國與羅馬帝國的主要區別: (1)政體不同。兩者的國家政治機構不同。共和國最高權利機構是元老院。執政官或獨裁官是具體最高權力的執行者。帝國最高行政權力是元首、奧古斯都、多米那斯,或皇帝。稱謂不同,世紀權力是一樣的。政體是君主制度。在三世紀危機後,戴克裡先皇帝又曾實行“四帝共治制”。 (2)軍隊的數量、建制不同。共和國時期的軍隊數量和軍團編制基本上是不斷增加的。而帝國時期時而縮小時而擴大。 (3)國家內部的公民權不同。共和國時期國家授予其境內的公民權數量保守的,而帝國時期則大大擴大了公民權的授予範圍,從而擴大了帝國的統治基礎。 此外,兩者對其轄區內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政策方面也存在著一些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