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原始資料或病歷影印件,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由班主任認證,學年主任簽署意見,學生處主任稽核,校長簽字同意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並帶學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方可休學。
1、在校學生中途學生因出國探親暫時中斷學習的,經學校同意可以申請休學。學校應認真審查學生出國簽證等材料,及時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出國前,學校應與家長簽訂協議,約定學籍管理、相關費用、學生離校期間監護和安全責任等重要事項。
2、 患有傳染病或患有區(市)級以上醫療單位認為不宜在學校正常學習疾病的學生,應當及時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休學手續。
3、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須履行同樣手續辦理繼續休學。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普通高中學生因病原則上最多辦理兩次休學,每次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學籍學生處儲存。
4、嚴禁假借休學變相重讀,休學期未滿學生不得提前復學。高三學生休學需教育局主管學籍局長審批,高三第二學期原則上不允許休學。
休學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暫時停止上學,學籍還儲存在該學校。休學期滿後返校繼續學習。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擴充套件資料:
休學手續
休學辦理時間
學校正常開學期間
休學承辦部門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休學辦理程式
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休學辦理流程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稽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 學生憑已全部週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休學相關規定
1. 見學生手冊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2.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原始資料或病歷影印件,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由班主任認證,學年主任簽署意見,學生處主任稽核,校長簽字同意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並帶學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方可休學。
1、在校學生中途學生因出國探親暫時中斷學習的,經學校同意可以申請休學。學校應認真審查學生出國簽證等材料,及時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出國前,學校應與家長簽訂協議,約定學籍管理、相關費用、學生離校期間監護和安全責任等重要事項。
2、 患有傳染病或患有區(市)級以上醫療單位認為不宜在學校正常學習疾病的學生,應當及時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休學手續。
3、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須履行同樣手續辦理繼續休學。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普通高中學生因病原則上最多辦理兩次休學,每次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學籍學生處儲存。
4、嚴禁假借休學變相重讀,休學期未滿學生不得提前復學。高三學生休學需教育局主管學籍局長審批,高三第二學期原則上不允許休學。
休學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暫時停止上學,學籍還儲存在該學校。休學期滿後返校繼續學習。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擴充套件資料:
休學手續
休學辦理時間
學校正常開學期間
休學承辦部門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休學辦理程式
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休學辦理流程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稽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 學生憑已全部週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休學相關規定
1. 見學生手冊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2.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