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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佳德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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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019259378857
在資訊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 虛擬幣是指高科技中代替實體貨幣流通的資訊流或資料流,QQ幣和比特幣等皆是虛擬幣。
在資訊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 虛擬幣是指高科技中代替實體貨幣流通的資訊流或資料流,QQ幣和比特幣等皆是虛擬幣。
我們知道,貨幣是交易的中間媒介、是交換權的契約,是所有者之間的約定。媒介、契約與約定這3個詞,表明了貨幣的本質邏輯。發行貨幣的機構,無論是國家、財閥、生態或者私人,都是提供了一個交易交換的平臺,而在這個平臺上使用一種貨幣作為交易交換的媒介。而信用的來源,則是發幣機構以其資源設定了一套公開契約遵守的規則,人們如果在使用中發現發幣機構遵守了這一契約規則,其貨幣慢慢地就具備了信用。
在現代社會,很多理論將貨幣稱為一種信用,貨幣多數也被稱為信用貨幣。其實這個說法有點問題,所謂信用的本質,應該是指發幣機構本身資產和經濟行為以及遵守規則的信用,而不是貨幣自身具備什麼信用——貨幣只是一種媒介。發幣機構的信用就決定了貨幣這種媒介被接受的程度。反過來,信用也決定了貨幣的槓桿可以使用的程度。舉例來說,新冠疫情下,人人都知道美元在濫發,可是至少在短期,美元就是具有濫發的資本,如果換個國家,歐元濫發程度就必須小於美元,而人民幣,濫發空間就更小,至於發展中國家,如果哪個國家濫發本土法幣,幾乎就是迅速崩潰的下場,這說明,美元由於信用最高,所以槓桿最大,其他國家根據歷史信用和經濟實力可用槓桿幅度逐步縮小。
從這個角度觀察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我們可以發現,多數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的背後邏輯與傳統貨幣並無二致。倒是幣民們很多時候沒有去關心這個邏輯,以致於不知道自己的“投資”(其實與投資無關,本質是貨幣囤積)有多大的風險。
央行數字貨幣是傳統法幣的數字化,背後是國家信用,因此往往具備最高的信用,當然國家經濟要正常,否則國家經濟崩潰了,當然信用也不存在,例如委內瑞拉這樣的國家。
而幣圈熟悉的各種虛擬貨幣,其發行邏輯大多數都是一箇中心化組織(相當於一個小企業)為自己組織的交易交換平臺而發行的一個特殊貨幣,這個貨幣背後的邏輯是專案執行應用使用,因為“生態內有用”所以有流通價值。但是是在沒有信用的基礎上“虛發”(也沒有資產),隱含的邏輯是專案可能在未來創造價值。所以使用固定發行數量、並配套通縮燃燒這樣的策略來提升貨幣的估值。
根據上述描述,我們發現數字虛擬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存在邏輯是一致的。4大要素,中心化發幣機構、交易交換平臺、契約規則及生態內通用貨幣。核心就是這4者。弱點通常是三個,中心化發幣機構的信用低下,以及平臺交易交換功能的缺陷、或者更惡劣,不遵守自身設定的契約規則。這三者越不完善,虛擬貨幣的價值越低、風險越大。為什麼說山寨幣是高風險的?就是因為法幣機構根本談不上信用,不遵守自己設定的契約規則,而平臺的交易交換功能可能根本沒有實現,這三者不成立,當然貨幣其實毫無價值可言。
我們通常有一個誤解,就是區塊鏈虛擬貨幣是去中心化的。現在這些山寨幣只不過是由於技術不成熟、或者專案方(發幣機構)心存不良,才搞得經常一地雞毛。其實未來區塊鏈虛擬貨幣除了極少數幣種(比特幣和類比特幣)外,仍然不會是去中心化的,最近蒙特卡洛有一句話藍調很認同——去中心化是技術,中心化是人性。絕大多數正規專案方打造一個虛擬貨幣,自然是為自己的專案服務、或者想創造一個具有交易交換的平臺,而這種創造,自然主要是因為利益。所以基本上,中心化機構是凌駕於貨幣之上的。只不過區塊鏈數字貨幣,是將契約規則上鍊,用程式碼演算法(智慧合約)固化來取信於使用者,彌補自己由於實力不濟而缺乏的信用——來保證發幣機構公開守信,不會竄改契約規則。所謂數字貨幣相對與傳統貨幣的本質優勢,就是數學前進了一步,而人治後退了一步,如此而已。
所以透過上述的理論分析,我們可以得到投資上尤其是長期投資上研判是否具備價值的基本分析邏輯——觀察專案貨幣邏輯的4大因素,發幣機構的實力和信用,所創立平臺交易交換的應用範圍、完整度、廣度、深度、是否可持續,契約規則智慧合約的完善度和是否可篡改可撤銷,以及發行貨幣本身的數量和使用規則。
當然,雖然絕大多數數字虛擬貨幣是上述的邏輯,但也有例外,例外的就是比特幣或者真正模仿比特幣規則的數字虛擬貨幣(例如古靈幣)。這一類的數字虛擬貨幣,我們發現,創始人們撤銷了凌駕於系統上的中心化發幣機構。透過徹底取消中心化發幣機構,使得留下的由程式碼演算法固化的契約規則信用得到最大強化,犧牲人治而讓機器系統自然具備可信度,自然這類數字虛擬貨幣不存在什麼發幣機構割韭菜這樣的作惡能力。這種例外,讓比特幣和類比特幣與絕大多數數字虛擬貨幣具備本質的差異——看起來類似,其實完全是兩個物種。這正是比特幣偉大的地方,是比特幣成為幣王的本質基礎。
當然,這種極端的設定自然就帶來侷限性。人類對貨幣的使用經驗是貨幣必須具有靈活性,才有實施貨幣政策調節系統的可行性。但比特幣自然不具備這樣的靈活性,它的契約規則是固化的從而是僵化的。央行將比特幣視為一種數字資產而非貨幣,就是認為由於有這種侷限性,因此比特幣不能被認為是一種有效貨幣。時至今日,我們從現實實踐看,也可以發現比特幣在成為“數字黃金”的儲值、風險、對沖資產的路上似乎比較順利,而在成為中本聰原計劃的“電子現金”路上則困難重重,也正是這種侷限性的表現。
在去美元化快速發展的今天,一個明顯的趨勢是私人貨幣(這裡的私人包括各種機構、生態和企業)開始進入大發展期,但我們應該明白,如果私人貨幣不像股票那樣與生態利潤掛鉤,那你就必須用貨幣升值貶值的邏輯,透過4大因素來看私人貨幣的明天,而不是以為數字虛擬貨幣是什麼新物種,自然具備燦爛明天。真正的新物種,只有極少數的比特幣和類比特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