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好耳朵的聽力在41dB以下至120dB,都可以拿著三級醫院的診斷證明去殘聯辦殘疾證。
聽力殘疾分為四個級別:
聽力殘疾一級,其較好耳平均聽損>90dBHL;
聽力殘疾二級,其較好耳平均聽損在81-90dBHL之間;
聽力殘疾三級,其較好耳平均聽損在61-80dBHL之間;
聽力殘疾四級,其較好耳平均聽損在41-60dBHL之間。
聽力殘疾的定義: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聽力殘疾一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方面極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91dBHL,在無助聽裝置幫助下,不能依靠聽覺進行言語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極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二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81~90dBHL之間,在無助聽裝置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三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1~80dBHL之間,在無助聽裝置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中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礙。
聽力殘疾四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41~60dBHL之間,在無助聽裝置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輕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輕度障礙。具體證件問題請諮詢當地殘聯。辦理之前需要三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持本人病歷,到當地街道民政部門申請評定殘疾人。
相對好耳朵的聽力在41dB以下至120dB,都可以拿著三級醫院的診斷證明去殘聯辦殘疾證。
聽力殘疾分為四個級別:
聽力殘疾一級,其較好耳平均聽損>90dBHL;
聽力殘疾二級,其較好耳平均聽損在81-90dBHL之間;
聽力殘疾三級,其較好耳平均聽損在61-80dBHL之間;
聽力殘疾四級,其較好耳平均聽損在41-60dBHL之間。
聽力殘疾的定義: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聽力殘疾一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方面極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91dBHL,在無助聽裝置幫助下,不能依靠聽覺進行言語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極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二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81~90dBHL之間,在無助聽裝置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三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1~80dBHL之間,在無助聽裝置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中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礙。
聽力殘疾四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41~60dBHL之間,在無助聽裝置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輕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輕度障礙。具體證件問題請諮詢當地殘聯。辦理之前需要三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持本人病歷,到當地街道民政部門申請評定殘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