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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蔡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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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亨財稅
這是兩種申報方式,如果收入不在一個地方,就要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如果收入是一個單位的,可以讓扣繳義務人申報,結果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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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悅個稅助手
第一種,透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扣繳義務人其實就是你的任職單位,由單位(扣繳義務人)申報,可以按月幫你預扣預繳;
這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你申請了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你的任職單位每個月給你發工資時候,會對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進行預扣,稅前工資按照條件應納稅額扣除2000元(獨生子女)的額度,然後再計算個稅,這樣的好處是,納稅人當月就能享受到減稅福利。
第二種,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由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結束後自行申報辦理,次年享受減稅福利!
這種方式下,同樣是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由你本人在次年的3—6月份,進行彙算的時候統一進行扣除。
哪種申報方式更好呢?
如果想當月就能享受到減稅福利的納稅人,並且有任職單位幫你預扣預繳,子女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贍養老人、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都可選擇月度申報;
如果有大病醫療支出專案、或者是不願意將專項扣除資訊報送給任職單位的納稅人,以及沒有任職單位幫忙預扣預繳的納稅人,就可選擇按年自行申報了。
這兩種申報方式都能讓納稅人享受到減稅的優惠,只是一種先享受、另一種後享受而已。
在回答財稅方面的問題時我總是感到很發愁,因為法律條文規定的很嚴謹,一般不允許個人自由解讀,那樣容易誤導提問者。如果照搬法律原文,提問者對很多專業的術語又往往弄不明白。究竟採取何種方式通俗易懂的方式才能讓提問者能輕鬆接受呢?希望廣大的網友提出自己的見解和看法。
一般情況下,你取得的應稅所得大多是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代扣代繳(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但是,如果取得的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如你的生產經營所得一般就不存在扣繳義務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繳稅款的,就需要你自行辦理納稅申報。
你取得的綜合所得一般是預扣預繳稅款的,如果存在以下四種情形,還需要在年終要進行彙算清繳,實行稅款多退少補。
1、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的;
2.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的年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再減除年度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的;
3.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額,低於依法計算的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
4.納稅人申請退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