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杆、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於25cm但大於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二、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製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定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並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採用貫穿於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於20cm。
四、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五、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築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款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誌。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准,工作完畢後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六、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七、牆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於15cm,也可採用防護欄杆,下設擋腳板(笆)。
八、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於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於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九、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參考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杆、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於25cm但大於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二、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製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定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並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採用貫穿於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於20cm。
四、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五、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築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款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誌。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准,工作完畢後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六、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七、牆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於15cm,也可採用防護欄杆,下設擋腳板(笆)。
八、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於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於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九、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