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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人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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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山傍水758
類似的題目我答過。現略作修改,給你解答。法律規定子女送養他人,那麼生父母撫育子女義務關係解除,該撫育義務轉移到接受養子女方的父母,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法理原理,日後養子女必須對養父母盡贍養義務。同時法律規定了子女對生父母的贍養義務予以免除。所以本題養子女日後僅對養父母有贍養義務,對生父母的贍養義務予以免除。但法律因送養關係的成立,解除的是生父母與子女間撫育贍養義務權利,卻不能解除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天然血緣關係。所以日後生i母與親生子女相認,屬人之常情,至於她們間經濟上自由往來及感情親密程度,只要不影響到與養父母間法律規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由生母與子女自行決定。不受法律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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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梅子1766777
既然已經送養了,就意味著你已經放棄這個孩子不想再為其盡撫養和教育義務了,被拋棄的孩子當然也就沒有贍養生母的義務了!不要總拿生了就是恩德來說事,懷孕是男女性慾的產物,撫養才是愛的體現,如果是重男輕女而把女孩子送人就更不能贍養,你不愛我不喜歡我憑什麼讓我養你!
沒有。
根據《收養法》的規定,孩子被他人收養後,與親生父母和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而解除。
《婚姻法》也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具有親生子女和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
根據規定,被送養的孩子雖然與生母具有血緣關係,但是因為收養的法律規定,不再具有贍養的義務。
同時《收養法》還規定,收養關係被解除後,未成年子女可以恢復和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成年子女是否恢復關係,靠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