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為組織實施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辦事機構,在同級黨委、政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領導下,在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指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上級綜治委(辦)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加強村(居)綜治組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治保、調解組織及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作用。
(三)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調處責任,消除不安定因素,積極預防群體性事件和糾紛械鬥,維護轄區社會穩定。
(四)督促有關部門加強流動人口和重點人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嚴密要害部位、危險物品存放場所、特種行業和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防範管理,有效防止重大治安問題發生。
(五)經常分析轄區社會治安形勢,排查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重點整治,限期改變治安面貌。
(六)組織開展基層創安、邊際聯誼聯調聯治和鐵路護路聯防等活動,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
(七)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送法進村(居、企)活動,抓好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大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先進典型,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激發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積極性。
(八)根據一個時期的治安形勢,督促基層政法機關依法打擊犯罪,查禁違法行為。
(九)負責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工作,對工作措施不力、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或予以黃牌警告;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事(案)件的單位,及時提出"一票否決"和責任查究的建議,並督促其整改。
(十)辦理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項。
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為組織實施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辦事機構,在同級黨委、政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領導下,在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指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上級綜治委(辦)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加強村(居)綜治組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治保、調解組織及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作用。
(三)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調處責任,消除不安定因素,積極預防群體性事件和糾紛械鬥,維護轄區社會穩定。
(四)督促有關部門加強流動人口和重點人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嚴密要害部位、危險物品存放場所、特種行業和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防範管理,有效防止重大治安問題發生。
(五)經常分析轄區社會治安形勢,排查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重點整治,限期改變治安面貌。
(六)組織開展基層創安、邊際聯誼聯調聯治和鐵路護路聯防等活動,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
(七)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送法進村(居、企)活動,抓好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大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先進典型,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激發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積極性。
(八)根據一個時期的治安形勢,督促基層政法機關依法打擊犯罪,查禁違法行為。
(九)負責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工作,對工作措施不力、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或予以黃牌警告;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事(案)件的單位,及時提出"一票否決"和責任查究的建議,並督促其整改。
(十)辦理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