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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行粥

    我一直在想我們對未成年人違法是否太過縱容。

    對,每個人都曾經是子女,以後也會有子女。保護未成年人,也是保護自己。但問題是當未成年人違法而得不到妥善的處理,會不會姑息未成年人,會不會讓他們覺得違法也不過如此,會不會助漲囂張氣焰?從而小錯變大錯,從而走上犯罪的不歸路。

    家長的溺愛,輿論的寬容,法律的袒護,執法的“縱容”,如果社會風氣仍是如此的話,未成年人違法事件只會越來越多,後果只會越來越嚴重。

    最近幾起未成年違法犯罪的處理給我記憶深刻。“未成年強姦8萬事件”,檢察院用了冰釋前嫌這4個字,辦理了取保候審,然後繼續去學校學習?強姦案,刑期在3年到10年之間。遇到未成年人案,一般類似案件法院判決都是判三緩三,然後未成年繼續去上學。某種層面上等於是生活是沒有受到影響的。這個是對受害人的嚴重不公,難道因為是未成年人就可以不管受害人被侵害的事實嗎?難道這個事件中的受害人不是未成年人嗎?對法律缺少了敬畏感。如果是這樣的判決,怎麼能起到警示作用。回到題目中案例,因為圍毆者都是未成年人不定性為校園欺凌?難道被欺凌的不是未成年人嗎?難道校園欺凌都是發生在成年人身上?因為欺凌的為未成年人數量多,被欺凌的只有1人,就可以保護所謂的犯錯的未成年人而忽視被欺凌的未成年人嗎。這樣的處理方式會減少校園欺凌的發生?欺凌別人的為未成年人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這樣縱容就是姑息犯罪。校園欺凌類似的事情會越來越多。ps:

    1、家庭教育非常重要,不要欺凌別人,也不要被欺凌。

    2、社會、學校對為未成年人違法,教育為主,但懲戒也必不可少。

    3、司法方面,立法上我個人建議把刑法上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標準,降到12週歲。執法上我個人建議少管所、社會矯正、公益活動等等都應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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