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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首席投資官

    天閱商業評論評論員陳柳認為:新三板投資跟股票投資、PE投資一樣,投資退出了、賣掉股票才算獲利。而能夠退出的關鍵是在於股票的流動性。與這兩者不同,在交易所的股票市場裡流動性一般來說比較好,所以直接賣股票就行了。新三板投資應該可以看做PE投資和股票投資之間的一種投資方式。它的流動性遠不如股票,目前的投資方式有以下幾種:

    1,做市商退出。在新三板市場當中有部分企業相對比較成熟,這個時候一些機構投資者願意參與做市商。那麼這個股票的交易就獲得了一定流動性,一般投資者可以通過於做市場商的方式實現退出。但是,這一兩年來做市商的積極性在降低,做市指數價格也一路下降。

    2,透過撮合交易退出。前一個階段,中國證監會和中小企業股轉系統對交易制度做出了一些改革,在創新層的企業當中推出了競價的撮合交易制度。雖然不是像A股那樣連續競價,但是在一定階段內雙方達成撮合就可以成交,目前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這種交易方式看起來比做市交易活躍一些。

    3,協議退出。如果投資者雙方對某一隻新三板的股票在價格上達成了一致,就可以透過委託的方式在新三板場內交易退出。

    雖然新三板的交易方式限制了它的吸引力,但是交易方式正在逐步改善和完善當中。更重要的是,企業股票的價格關鍵是取決於企業的價值,好的企業從來不缺少交易。我們看到在新三板市場當中優秀企業、具備ipo條件的企業等等,交易仍然是很活躍的。也就是說,只要你選對了企業,即使在新三板暫時還不能退出,那你也不要擔心,好的企業遲早會受到追捧。

  • 2 # 林國彪

    我們說:因何而來,因何而退! 比如你是因為錢投資別人,當你收益達到你預期值的時候,就可以退出了! 前提是:進入之前要簽訂協議,各自約定,這是最好的退出機制! 雙方皆大歡喜! 如果沒有,那就只有雙方協商!

  • 3 # 夢醒時見你

    三種,上市退出,就是所投資企業上市後,股權賣給散戶。

    被併購退出,就是所投資企業被其他大型企業收購,我們持有的股權即可同時賣給大型企業。

    協議轉讓退出,就是有其他資本,企業,或是我們所投資企業的大股東,創始股東希望獲得我們掌握的股份,我們即可將這部分股權協議轉讓給他們。

  • 4 # 富凱財經

    我的“迷悟”啊,股佰通不得不說你一句,如果說以前為這個事情苦惱可以理解,到了2018年1月25日的今天還在想這個事情,就太不關心資本市場的大事了。

    2017年12月22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釋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等4份檔案,對交易機制、分層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其中除了降低創新層企業的利潤門檻外,最為重磅的改革措施就是引入競價交易制度。

    從今年1月15日起,新三板基礎層每天可撮合成交1次,而創新層每天可撮合成交5次,且申報的有效價格範圍為前日收盤價的50%至200%。看到了沒有,這裡不像主機板創業板要求10%的漲跌幅限制,新三板雖然沒有完全不限制漲跌停幅度,但尺度也是非常大了。

    對於原來的協議轉讓模式,則調整到了盤後,即在交易日的15點到15點半區間,可進行單筆不少於100萬元或者10萬股的協議轉讓交易。

    看到這裡應該沒什麼好擔憂的了,無論你投資的是新三板基礎層還是創新層的股票,都是有充分的機會實現退出的,這也是此次改革的初衷,就是為了改變流動性不足的狀況。

    但也有一點需要說明,這次推出的改革措施雖然對提升市場資訊透明度有明顯作用,但對阻礙流動性的主要因素並沒有任何調整,也就是說500萬元金融資產的投資者進入門檻沒有降低,所以很多人認為即便引入了競價交易機制,但對流動性的提升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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