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實現一個曉目標
-
2 # 鄉間一抹陽光
制定結婚彩禮不超過兩萬,超過了就以詐騙或者販賣人口處理。怎麼會想出來這樣的規定!
我認為一點用也沒有,反而會加重結婚的成本和緊張雙方的關係。
現在彩禮過高的根本原因在於男多女少,供需不平衡,社會環境等原因造成的,最大的根源沒解決,緊緊靠控制彩禮錢能解決高彩禮問題嗎?
再說了,女方就是要個幾十萬的,作為男方敢去相關部門告發嗎?敢去舉報,以後還要不要在當地混了,還要不要結婚了?以後還有那個父母敢把女孩嫁給你?
彩禮只能要兩萬,這都不算個事,既然想多要點彩禮錢,還不能想其它的法子了!何必揪住彩禮錢不放呢?想要你錢,就沒有想不出來的法子。反正就是,要錢還要理由嗎?需要理由嗎?
好心可能辦了壞事!緊緊靠這個規定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我覺得應該加強本地的精神風貌,人員素質,改變當地的觀念,幫助人民富裕起來才能改變一些事情吧!
-
3 # 開心大姐856
這樣很好,我女兒結婚前我就打電話與未來女婿講,讓他不要為彩禮的事去擔憂,只要你們把小日子過好,我們就放心了,你只考慮給幾千元意思意思一下就行了。我們帶女兒到金鋪買了鑽石項鍊、手鍊、臺上用品,邀請至親家人和知心朋友共二十來人共賀晚宴,既簡單又熱鬧,之後買上喜糖、餅乾、水果分派給一些老鄰居。接著他們小兩囗帶上兩萬元去度蜜月了。把錢用在點子上,他們只是經過四、五年的努力就在我們的三線城市買到屬於他們的房子和車子,我身邊的熟人都認為這樣辦喜事最好!(以上臺上用品應改為床上用品)
雖然我反對天價彩禮。但是任何機構也不能違法。不知道社會治理中心是個啥玩意兒!能寫出這麼霸氣側漏的規矩。法律居然由它來解釋和定義!比法院還牛逼呀!這個告示除了暴露出哪個街道主任是個法盲,沒其他作用了。動機是好的,移風易俗,抵制陋習。但做法很低階!好經兒讓歪嘴和尚念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