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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該房離婚時屬夫妻二人共同財產應均分。

    因為該房系夫妻關係存續期以夫的名義對外借款所購,依婚姻法之規定一方為了夫妻共同家庭生活對外借款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債務須由夫妻共同償還,而共同債務所購房產權也理系夫妻共同共有產權,所以,房屋產權證書必然會在‘’產權共有人‘’一欄中有妻的名字;在夫妻離婚時,根據男女平等原則該房應作為夫妻共同共有財產進行均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2 # 任律說法

    根據題目的描述,如果婚後男方的父母是借錢給男方進行買房,而且該房屋也是在婚後購買,並且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麼該房產在沒有特殊約定下應當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這裡面主要要分清兩個問題,一個是債權問題,一個是物權問題。

    債權問題指的就是,男方父母借錢給男方進行買房。雖然這個錢是屬於父母的,但是因為父母是借男方使用的,所以父母與男方之間存在一個借貸的關係,如果該房屋沒有登記在父母名下或者也沒有協議表明該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為父母,那麼該房屋的產權就應當是以房產登記為準,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對於房產來說這是屬於物權問題。

    而父母這部分借款,應當是屬於債權的性質。也就是說,應當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對於這筆債務,無論夫妻雙方是否離婚,都有義務將父母的這筆錢進行償還,具體的償還期限則以父母與男方之間的約定為準。

    所以對於這種情況,父母是不能要求該房產也有其份額的,而只能要求夫妻雙方將父母的房錢進行返還,而不能要求分割該房產或者主張該房屋的產權為父母所有。因為房屋的產權與借款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性質和法律關係。

  • 3 # 微笑的側顏

    由於是婚後買的,而且登記在夫妻共同名下,這種情況肯定是全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你說的這種情況在離婚後必須要先把借來的那部分錢還掉才能按照離婚協議分割財產。因為你也說到了是借錢給你們買房。債權人是不分關係的。

    按照目前的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後財產,不管誰來還貸款都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有其它債務也是共同承擔。如果債務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那麼由自己承擔。所以你們的財產要先清債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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