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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十點半了

    家長訂立規矩,須留意以下幾點: 以愛為基礎:家長在訂規矩時,必須以愛為基礎,當孩子體會到家長的關愛時,自然會 更樂意接受家長所訂立的行為規範。 配合孩子的發展:家長所訂的規矩,必須要配合孩子的能力和發展階段,切忌要求過多及過高。 違規後果:制定規矩時,必須同時與孩子制定違規後他相應要承擔的後果,例如:以哭要挾家長買玩具的後果,就要立刻取消他與家長外出活動的權利。 簡潔及明確:所訂的規矩,必須簡潔及明確,讓孩子清楚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例如告訴孩子:“發脾氣時可以打枕頭,但不可以打人(包括父母)及摔東西。” 給予孩子選擇的機會:讓孩子學習自主,所以家長應給予孩子選擇的機會,以便孩子明白及信服規範。 孩子的選擇範圍要看孩子的能力而定: 對三歲的孩子,家長可以讓他選擇:“你選擇是長針走到5字時要吃完飯,還是長針走到8字時要吃完飯?” 對五歲的孩子,家長可以讓她選擇:“你選擇做完一個補充才開始玩一個鐘,還是玩完 半個鍾之後,再做三個補充?” 講得出,做得到:規矩訂定後,家長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必須立場堅定,切實執行。 講得出,做得到,如果家長自知不能緊守原則的話,或是不能實行的,就不要訂了。 規矩清楚,賞罰分明:如果孩子的不當行為不會影響他人,父母應不予以理會;而不當 行為停止時,便應立刻嘉許孩子。但如果這不當行為會影響他人或造成嚴重後果,父母應命 令孩子立刻停止,並予以懲罰。 不斷調整:家長要因應孩子的成長而不斷調整所訂的規矩,如果孩子表現出的自控哪裡較大,可以讓他有較大的自主空間,讓他更能從中建立自控的反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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