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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濟南李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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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日月升
這樣的措辭,多數律師會不同意。因為當事人自己估計的數字未必靠譜。
不過有個變通的辦法可近似達到題主的目的,那就是風險代理。
所謂風險代理,就是把訴訟爭取到的權益和律師收入掛鉤,爭取到的錢多,律師收入也多,反之亦然。
以下舉兩個例子。
例一,半風險代理。
某訴訟活動,根據法定標準計算原告應當得到的利益是100萬元。律師提出律師費8萬元。經協商,原告先期支付律師費2萬元,以後根據收到的權益,提取10%作為律師費,如果對方的款項追不回,不再付律師費。最後的結果是原告收到75萬。一共支付律師費9.5萬元。
例二,全風險代理。
某訴訟活動同上。原告提出拿不會款不支付律師費。律師說可以,按拿回款的20%計算律師費。雙方協商按15%計算律師費。結果原告拿回70萬工程款,支付律師費10.5萬。
特別提示:
並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可以風險代理。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案子不得實行風險代理。
婚姻、繼承案件;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
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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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鵬律師
當事人素質有高有低,我也確實遇到案件完結後收不到律師費的尷尬 。從此我不再接受類似“判決下達後再付費的委託 。”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有的當事人卻是實打實的不願意付費。
而所謂風險代理,不單單是當事人案件的所謂“”輸贏”,更是代理律師付出的服務得不到保障的風險。律師也不過是一個行業,並不比誰高,就郭德綱的話來說,不過是剃頭修腳的一門手藝,我也沒見過誰理髮是看效果給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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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當然可以。可以用風險代理或者半風險代理。都是可以約定的。
但是以下案件不能風險代理:1、婚姻、繼承案件;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另外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及群體性訴訟案件也是不能風險代理的。
如果題主不想用風險代理只想在固定律師費的基礎上根據賠償金額扣減的,你可以這樣提出,但是一般不會有律師這樣籤的,因為不管最後判決賠償多少,律師的工作量是不會減少的,而法院的判決又是沒有辦法完全預測的。舉個例子,你去餐館吃飯,在法律上,你是可以和餐館老闆約定,如果做得菜不好吃,可以扣款或者全額退款的,但是,現實中,有幾個餐館會這樣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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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風險代理,按照賠償金額的30%支付律師費。不過當事人的素質更是參差不齊,打完官司拿到賠償,人不見了,也是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