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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李軍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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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我們先明確一個大原則:
夫妻離婚涉及到的財產分割,指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當然,一方非願意把自己的個人財產給到另一方,是另外一件事,不涉及原則問題。
此外,因婚姻導致的房產分割,不算做贈與。
題主提到“夫妻名下各有一套房”,單憑這一點,無法判斷各自名下的房子是屬於一方個人的、還是屬於夫妻共有的。
以下分幾個方面,圍繞題主問題,解釋分析一下:
兩套房子的產權人首先,題主問題的前提,是要確定房產的產權歸屬。
夫妻各自名下的房產,不一定代表著完全屬於各方個人。
如果房產是夫妻婚後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與登記人的姓名無關。如果房產是夫妻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或者婚後個人出資(包括個人的父母出資)且登記在個人名下,房產屬於個人。夫妻共同房產,會涉及到離婚分割問題;否則,不分割。
如何分割法定上:
如果房產屬於個人的話,離婚不分割。如果房產屬於夫妻共有的情況下,按照共有情況分割。但是,法律給出的是分割原則,現實中,無論哪種情況,都以離婚時雙方的協議或者判決結果為依據。
我們知道,離婚分為兩種情況: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無論哪種離婚方式,其中都要涉及到一些必要內容:包括財產如何分割、如果有子女的話如何撫養。
其中,關於財產分割,可以按照法定來:共同共有的,一人一半兒(包括共有房產、只登記一個人名字的情況);按份共有的,按照登記的份額分割。
我們做三種常見的情況描述:
針對共有的房產,一人一半。但是,因為房產登記的是一個人名字,所以,保險起見,離婚時(辦理完離婚手續前後均可),建議儘快將房產證變更為兩個人名字,避免今後的麻煩(例如,登記一方偷偷把房子賣了)。這種情況的結論是:即便離婚了,倆人還共同擁有房產份額。針對共同房產,約定好歸屬於一方。這種情況下,看雙方如何協商(或者判決),例如,一方“淨身出戶”;又如,一方將對應份額的錢補償給對方。這種情況,不算做贈與。依然建議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針對個人房產,約定好歸屬於另一方。前面提到,個人財產是不參與離婚分割的。但是,現實中有這種情況:把自己的個人財產給到對方。這種情況下,直接做產權變更手續即可,不必透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來解決(否則,需要繳納稅費)。現實中還存在其他一些情況,例如倆人都同意各自一套,但因為兩套房子面積不同、任何一方都不想吃虧,這時候,就看雙方如何協商了,沒有標準答案。
一般情況下,如果夫妻名下的房產均為婚後取得,則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各分一套房產,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所謂“贈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 轉移。
從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贈與的概念可以看出,兩者是不一樣的。不能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簡單理解成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