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yfccvvbhg

    1.死亡證明:當親人去世後,死者家屬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醫學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2.登出戶口:死者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到駐地派出所登出戶口。

    3.聯絡火化:(1)打電話或派人前往殯儀館或殯葬服務站聯絡火化,登記死者姓名、住址、年齡、性別、死亡原因、死亡時間、遺體所在地、死者戶口所在地;(2)登記家屬姓名、住址、電話、與死者關係等;(3)預定服務專案,服務時間。

    4.接運遺體:按預定時間,家屬持死亡證明在指定地點等候靈車接運遺體。

    5.遺體火化:(1)遺體運送到殯儀館;(2)遺體整容;(3)遺體告別;(4)遺體火化,選購骨灰盒、領取火化證明;(5)領取骨灰。

    6.骨灰安放:按選定方式安放骨灰,並領取骨灰存放證。此後,家屬持此證明來公墓祭掃。去世相關手續: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絡查對。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絡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登出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辦理公民死亡登出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動物之森怎麼買魚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