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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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HTV法治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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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老人還沒去世時有什麼補救措施,建議老人訂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由贍養老人的子女繼承。同時對於不贍養的子女,可以要求他們交撫養費等經濟補償。
第一,如果老人已經去世,並且沒有遺囑。《繼承法》第13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也就是說,
1、如果老人沒有訂立遺囑,在老人去世後,那麼6個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這套房子。
2、在平均分配的基礎上,如果可以對贍養情況進行舉證(需要證明:第一、只有一個女兒盡了贍養義務證據;第二,其他子女有贍養能力,但是沒有贍養證據)那麼適當向履行贍養義務的女兒傾斜。這個女兒必須透過向法院提請訴訟的方式,要求多分財產。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出具《法院判決書》,最後繼承人憑《法院判決書》進行房產過戶。
第二,如果老人還沒去世,有什麼補救措施。1、儘可能多分遺產給履行贍養的女兒。從父母的角度,這麼做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晚年生活,也是維護自己內心的公平;對於孝順女兒來說,也獲得了父母的認可與回報。最好的操作方式就是訂立遺囑,透過遺囑的方式,指定在自己身後,將房產全部或大部分由孝順女兒繼承。
2、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其他子女,可以要求給撫養費。
《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三,前提1、房屋產權是清晰的。最簡單的檢測方法就是看是否有產權證明;如果是商品房,則有《不動產權證書》或其他產權證書;如果是農村房、宅基地,則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且登記在父母名下,這種情況下,地上房屋是可以作為個人財產被繼承的。
2、對於贍養行為的取證是最困難的。通常可以透過物證和人證兩種方式。
物證:主要是對父母經濟支出的證明,例如在世時為老人看病、購買生活物品的各種單據。
人證:必須是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例如無利害關係的親戚、鄰居、居委會成員等作證。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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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笑觀海山
盡孝與否和繼承權無關,而且盡孝與否有很多客觀原因,比如國家保密單位不能回家報效國家就不能盡孝對不?除非你有足夠證據證明他不孝也是另案起訴,好人繼承權無關。
律師解答:會有區別的。對老人盡到贍養義務的這個女兒,在遺產分配時,應當進行多分,其他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在遺產分配時應當少分或者不分。
中國《繼承法》規定,對被扶養人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與被扶養人共同生活,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撫養人對被扶養人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在遺產分配時應當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