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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319283936734

    你可能首先想著是電梯質量是不是不好,或者維保的人沒幫你搞好。但是,使用單位別逃避責任,按照現行法律,使用單位才是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第一責任人!如果說追責,使用單位是第一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五條: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特種裝置安全法》第二章第四節36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裝置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裝置的使用安全負責,設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第39條: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就看看這些就夠了,更別提還有很多相關的部門規章和TSG檔案,其實法律法規早就規定的很清楚了,只是很多單位法律知識淡泊。你們真的有專職管理人員嗎?有應急預案嗎?有做過定期檢修嗎?很多都是出了錢就說啥事都去找電梯公司。對不起,不出事不要緊,出了的話,使用單位是第一責任人。逃不掉的。另外,具體到這個超載專案,按照現行的TSG T7001規定,由維保單位負責,這的確是個逃避責任的規定,但是也是無奈之舉,人機數量矛盾非常嚴重,依靠年檢每臺檢查那麼多專案不現實。所以維保單位身上責任很重啊……

  • 2 # 使用者2180107962444

     第五十一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 嫌違 法證 據,對 涉 嫌 違 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瞭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條例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複製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 同、發 票、賬 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或者有其他嚴重事故隱患、能耗嚴重超標的特種裝置,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你確定?這個是質監部門在行政持法的過程中可以行 使的職 權。

    貌似你沒辦法違反,如果真有違反的話,就是影響公 務,應該按治 安 管 理 條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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