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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601102308017

    開負數發票,只有發生退貨時,而且是跨月的對方和本公司都已入帳,要取得購貨方當地國稅機關出具的退貨證命,本單位才可去領負數發票申請表,再經國稅局批准,方可開具負數發票,是本月開出的發票,只要收回發票聯和抵扣聯,把發票作廢就行.不要開負數發票 開票軟體中在填開發票時有:負數發票 項。你開啟後,要輸入退還發票的號碼等資訊,系統會自動轉換為負數票的。 DOS版本開票系統有開具"銷項負數"發票的功能。 不是紅字發票,而是銷項負數發票,打印出來也是蘭色的,只是在增值稅專用的右上角(發票程式碼的上面)標有"銷項負數"字樣,但不是隨便就可以開這種"銷項負數"專用發票的,必須:收到你的購貨方稅務機關出具的《銷貨退回及折讓證明單》才能開具"銷項負數"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3]962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的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且尚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可對原藍字專用發票進行作廢。即在發票聯、抵扣聯連同對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依次貼上在存根聯後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原開票電子資訊進行作廢處理。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則必須透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後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一律透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二)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透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 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962號文的規定已經說明,只有原發票開具錯誤,才可以退回給銷貨方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實際操作先按原錯票內容開具一張負數發票,然後再按正確的內容開具一份籃字發票交給購貨方)。由於增值稅發票過期未進行認證而發票自身開具沒有問題,是不能退回重開的。 如果,確屬發票開具錯誤,購貨方將存根聯和發票聯退回,退回的存根聯和發票聯附在開具的負數發票的存根聯和發票聯後面,作為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負數發票的記帳聯附在衝減原入帳收入的記帳憑證後面作為原始憑證;由於原錯票的存根聯和發票聯由購貨方退回,負數發票不需要給購貨方,將重新開具的正數發票的存根聯和發票聯交給購貨方就可以了。

  • 2 # 藍風24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在企業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而原專用發票銷售方或購買方已作賬務處理時,才能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銷售方已作賬務處理,可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賬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從購買方收到的原抵扣聯、發票聯貼上在紅字專用發票後面,並在上面註明原發票記賬聯和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

    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後,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扣減,造成少納稅或不納稅的,屬於偷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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