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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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八他弟弟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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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邱心似火
個人權益,分正當權益,和有缺陷的權益。你的權益屬於後一種,你應該反思自己當時的決策錯在哪裡?,在全國推進依法治國理政的時期,我們個人在辦任何一件事時,就應全方位考慮清楚,是否合理合法,假如當時,自己的私心沒那麼重,假如,啥契約都立書,就不會有今天的後果!總體來說,你還是依據土地確權證,來行使保護權。那怕有損失也是自己應承擔的。真商量無果,真接到法院起訴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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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遼河人家
夲人近七十來歲,前些年也在村裡經辦過村民宅基地。
您說實話是村裡批准您在此哂穀場,為宅基地嗎?
村委如某些家庭確需宅基地,如兒女結婚,兄弟父子分家等,經班子研究,村民委員會同意,研究對佔用園田補償辦法,後強制執行,宅基地所得戶,登記村宅基地臺帳,其合法性得到保障。
宅基地所得戶,和被佔戶沒有絲毫關係,不得其解的是你好象是在買置換宅基地呢?即然是審批宅基地您給什麼錢又給地呢?
當前才批下來,您是應當要錢還要地,您想想能行的通嗎?當人家成就了您蓋了房,現在又要地,放在誰心裡也不舒服,如是這樣勸你算了吧,地肯定不是很多,讓人一步或吃點虧有何妨,傷那神幹嘛。
如您一定爭個說法,您先應該想一想您的宅基地是否是村委會起碼口頭同意,前些年沒有土地使用證,起碼村裡宅基臺帳有您登記。
如果都有您是合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向那三戶要錢帶息,給地戶還地,種幾年要幾年合理租金。
如不執行連同村委會和這幾戶告上法庭,討個說法。不是這樣可能您違規蓋房還要追責。
關鍵您得想想是否佔理。
但各地政策也許不樣政策,如看法不同見諒,請忽略。
根劇你說的情況。找生產隊長,和大隊書記,村長,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此事,。如果說不通,走法律成序,收集證據,證人,。打場官司,打官司是狠難的,現在的官,推推動動,不推不動,勞神費勁。
退一步海鬧天空,吃虧人常在,其他真沒啥好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