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童斌律師

    遺產繼承公證時您將遺囑拿出來了嗎?有沒有按照遺囑處理繼承問題了?方便詳細說一下嗎?還是當時您放棄了遺囑繼承的部分權利

  • 2 # 聊法人

    該問題是否可以理解為:母親在世時,在已辦理公證遺囑後,又另立非公正遺囑?

    如果屬於該種情況,現在母親離世,那麼就很難再推翻前期的公證遺囑。雖然《繼承法》規定了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但是,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只能由遺囑人另立公證遺囑,或經法院判決來推翻前期所作的公證遺囑。現因遺囑人離世,推翻難度很大。

    如果你想另取得22平方米的房產,除非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或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否則,建議與取得22平方米房產的人協商,考慮折價補償的方式取得房產。

  • 3 # 山人品茶

    己經公證過的遺產繼承如何推翻?我覺的這問題有點怪怪的。我理解是公證過的遺產公證書,很難推翻。唯一機會是持有遺產的物權人(在世活著),重新在做一次遺產繼承公證,可以推翻以前的公證,一個人可以多次修訂遺產公證(當然須理由充分)法律規則是以最後一次最近時間為準,做為最後的遺產繼承公證範本。

    遺產公證範本成書,不是一件開玩笑隨意寫的。有關部門都會備案,有錄音,有說明,有提示,一定是要公證人真實意願表達。

    遺產公證書,只有要寫的人能推翻(重寫)否則別人無能為力。況且如果書寫的人走了,那麼這份公證書遺產繼承就生效了。也許你認為有誤,但是法律只承認公證書寫的繼承。我說的也許有誤,就是學習了。補充一點,公證遺囑優先於普通遺囑。具體問題還是按法律細則來辦。

  • 4 # 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您好,題目描述給出的資訊有限,且較為模糊,答主理解的意思是,母親留有遺囑,但是公證時公證處並沒有按照母親的遺囑進行公證,即公證的事項不是母親的遺囑,而是法定繼承。其他繼承人有沒有拿出其他遺囑並按照該遺囑進行公證,題目描述沒有特別說明,因此按照一般情形,公證的事項應當是法定繼承。

    為何沒有按照題主母親的遺囑進行公證,第一種情形可能是題主並未拿出母親的遺囑,而參與了法定繼承公證。雖然公證都涉及遺產分配,但是公證的事項是遺囑還是法定繼承,關係著題主有關母親遺產分配的範圍,也就是說涉及的雖然都是父母的財產,但是由於遺囑和法定繼承對財產的處分內容不同,導致題主可以繼承的財產範圍發生變化。有遺囑卻不拿出來,去做法定繼承公證,按照法定繼承分得的財產又少於按照遺囑分得的財產。最不利的情況是,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題主相當於以行為放棄了對相應財產的繼承,可能要承擔經由該繼承公證獲得的財產少於經由遺囑分得的財產之不利後果;

    第二種情形,遺囑有效力瑕疵。根據《繼承法意見》第三十八條,題主母親的遺囑處分了他人的財產,遺囑部分無效,公證機構將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財產納入到法定繼承公證之中,導致題主少分財產。生活中最常見的情形就是父母之間未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父親先於母親去世,父親去世時未留有遺囑,後來母親去世時立遺囑處分了應當由各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獲得的父親的遺產部分。此時,題主按照繼承公證分得的財產可能少於按照遺囑分得的財產;或者是,母親的遺囑並未將全部財產處分給題主,各繼承人根據母親的遺囑進行繼承,並對遺囑繼承進行公證,公證機關就遺囑處分他人財產的部分即無效部分不予公證,僅對有效部分進行公證,爾後各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進行財產分配,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財產走法定繼承,從而題主少分了財產;如果遺囑不規範,不符合法定形式、欠缺要件等導致遺囑全部無效,公證機構顯然不能對無效的遺囑進行公證,根據各繼承人的申請,只能對法定繼承進行公證,參考情形一。

    第三種情形,遺囑沒有瑕疵,做繼承公證時題主也曾出示,公證機構仍然對繼承進行公證,侵害了題主的利益,公證程式出現瑕疵,也就是說問題出在公證機構。這種情況,題主可以向作出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申請,經法定程式撤銷公證書後,題主可提起繼承糾紛訴訟解決爭議。

    以上只是泛泛而言,屬於算命,究竟屬於何種情況,遺囑的內容為何、效力怎樣、公證時是什麼情況、公證的事項是什麼、效力如何等,需要審查清楚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以後的漫威作品裡,還會出現復聯初代成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