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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筆記簿杏豆

    對於這個問題我可能最有發言權了,我也親身經歷過這樣的時日,所以不建議你立刻離職。

    在單位我是出了名的加班狂,當然單位沒有任何規定要大家加班的檔案或者制度,我總是想把自己手裡的活往前趕一趕,所以大家都是6點下班,而我往往九、十點下班,也很享受大家都走了之後,辦公室這種安靜的工作環境,覺得很滿足,很愜意,幹起工作更有思路,連續過了三個月,開始食慾不振,厭食,時不時噁心乾嘔,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後來我的一位同事也是一位工作量突然上來,也要每天加班,他說最近加班太嚴重了,吃飯沒有食慾,人也憔悴,我才搞明白我這種症狀是加班加出來的,我當真了,從此決定不加班,結果過了幾天,情況真的好了很多,人也精神了許多。

    所以要說的是工作中加班這種情況很普遍,如果是偶爾加一兩次可以克服一下,如果是經常加班的話對身體確實影響很大,在身體吃不消的時候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自願加班的情況

    就像我上面所說的自己的案例一樣,如果你沒有其他主管或上級驅使,只是為了趕進度自發的去加班,那麼在吃不消的時候就要懂得勞逸結合,適當休息,讓自己的身體先得到調解。

    自發的這種加班其實更容易惡性迴圈,因為是自己自願的,真的會達到一種“工作使我快樂”的狀態。所以這種情況下就會形成“加班一時爽,下班走路要扶牆”的現象,因為你覺得只要加班,進度就會往前幹一些,如果再多加一點,進度就會又往前一點,沉浸在加班這種喜悅當中,長次以往,會讓自己越來越累。

    所以自願加班的這種情況下造成的身體吃不消,趕緊休息一段時間,平時工作保持高效運作,儘量減少加班就可以恢復。

    二、單位規定的加班

    單位規定的加班也不是普遍性行為,有的是因為臨時專案緊急趕專案的,也有業績不濟衝業績的,還有一些特殊的服務型崗位必須常年有人上班才能保持一切正常執行,還有一些則是“壓榨”員工的行為,所以分為兩類進行探討:

    1.臨時性加班

    緊急專案或者案件需要加班是每個公司都無法避免的事情,既然身為公司的一員,我們有必要、也有義務做好公司的每一件事,出一份力也是應該的。當然付出就得講求回報;加班理應由單位支付加班費,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加班費,那麼也可以記著換倒休,或者加薪時候認為這是為公司所做的貢獻,和領導提一嘴。

    臨時加班也分三、五天的或者三、五個月的,如果是三五天的這種偶發性加班,當然也可以忽略不計,畢竟“量小非君子”,雞毛蒜皮的事都想邀功就顯得很矯情了,稍微克服一下,過了就好了。

    2.經常性加班

    確實也聽過一些單位常年加班,常年加班這就說明組織內部出現了問題,要麼是人員配置不足,要麼是效率低下故意拖延。

    如果不幸遇上的恰好是這種常年加班的單位,一定要談好條件,比如加班是否有加班費,或者是否有倒休,如果計算加班費,如何倒休都應該問清楚,千萬不要唯唯諾諾,唯命是從,因為在職場上我們所付出的每一滴汗水都是為了求回報,都是為了能多掙點錢,所以不可當“冤大頭”。

    我曾經有個兄弟做IT 的,軟體開發公司的工作量本身九大,滿打滿算加了一年,單位不給倒休,沒有加班費,加薪的時候他也不在列,最後毅然決然的辭職了,但我認為損失最大的還是他自己,憑什麼白白加班一年?

    遇上這種常年加班的單位,搞清楚加班是如何換算的,如何算工資,如何算倒休,問好之後我們如果加班實在覺得身體吃不消,可以進行調休放鬆。如果是支付加班費,那我們在吃不消的時候可以拒絕加班不要加班費,畢竟身體是革命的本錢。

    所以先行與主管人員協商調休或者依法為員工支付加班費,如果協商有效那自然是最理想的狀態,如果協商無果,也可以選擇先將已經加班的工時給你結算然後在另做打算,單位拒不支付加班費的可以申請仲裁調解保護自己權益。

    深夜加過班的同仁一定能理解身體吃不消到底是怎樣的感受,無論如何工作中身體吃不消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做調整,因為你吃不吃的消只有你自己最清楚,千萬不要等著領導同情你,主動給你放假,每個人的抗壓能力不一樣,所以主動反饋,主動協商很重要,必要的時候可以加班,但不能不求回報無休無止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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