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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城煙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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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賞欣世界
(一)公司不提供口罩,員工可以拒絕復工嗎?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但是對於絕大部分的企業來說,口罩並不是所有生產型別員工工作時的標配,還有一些地方規定,在辦公室是不需要戴口罩的,比如廣東省的疾控中心指南說明:在通風的辦公室可以不佩戴口罩,如果沒有口罩,可以使用能遮擋口鼻的物體遮掩。
據以上規定,員工不能以公司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復工。所以最好是能夠自己購買防護用品,保障自己的健康安全。
(二)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其實很多人不想復工的原因是擔心復工後感染了怎麼辦,有沒有什麼措施可以保障人身安全的?感染後能認定為工傷嗎?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工傷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工傷認定要根據三個方面來綜合判定,分別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首先,工作的時間是不是在企業規定的上班時間範圍內;工作地點是不是在企業安排的固定場所或者是工作必要的出外勤場所;工作原因是否是主動復工或者不經企業允許擅自提前復工。
但是以上的三個方面都不能很好的作出屬於工傷的認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病毒,通勤時間是不能歸屬到上班時間的,工作地點方面,如果是出外勤,那麼是在到達出外勤場地後感染還是在去的過程中感染的也無法確定,畢竟現在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是多途徑的,並不是做出很準確的判定界定員工的感染屬於工傷範圍內,也有可能在途中去便利店買了瓶水就被感染了,誰也說不清。在病毒傳播途徑還不能得到官方統一的時候,感染後是很難認定為工傷的,所以大家還是要做好防護工作,保障自己的健康。
(三)員工被確診或疑似病例後,公司可以開除員工嗎?
根據人社廳釋出有關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第一條說明,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在隔離期間不能依據勞動法的第四十和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如遇合同期滿,還要延至醫療期滿或者醫學觀察期滿才可以結束。
國家的法律是保護職工的權益的,如果有遇到確診病人公司直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在公司需要員工的時候,員工也要幫公司一把,在員工病倒時,也需要公司施以援手,而不是落井下石,不管是公司還是員工,在遇到不公的事情,都要學會用法律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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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瘋狂的v教授
還是建議戴上口罩,雖然一些縣城開始解除了禁令,群眾開始.已經不在戴口罩出門,14天隔離時間已經過去了,但仍然在潛伏期,現在還是注意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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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謹填一點的好!
請看下面有關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組數字:
1.國外確診:1269739;2.境外輸入確診:983;3.國內確診:83074;4.湖北確診:67803。
疫情釋出時間:截至2020.4.7.16:24。
當了解剛剛釋出的這一組驚人的數字後,我相信你一定不再心存僥倖了。
是的,我們此刻都有責任和使命擔當,為了國家為了家庭也為自己的未來,多做有益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