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你的工傷滿足不滿足工傷形成條件,《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專門講了什麼樣的傷才可以談工傷,大概總結了一下,1、在工作範圍內或在上下班的途中;2、本人遵紀守法,沒有違規作業或存在吸毒喝酒等失去自控能力的事情,3、受傷的原因和工作有關,即因工受傷,大概滿足這些就可以談工傷了,如果滿足不了那不用談了,肯定沒戲,當然這是工傷的成因條件,意思就是不管能不能評上傷殘等級,都可以去認,就算認不上,最起碼證明單位必須對你的傷負責了。如果你覺得滿足條件了,那麼往下看。
我不知道題目裡的單位不承認工傷是個什麼意思,因為就勞動法律法規方面,單位只能以表示“存在或不存在勞動關係”來配合你申報工傷,單位其它的說法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單位配合你,就會出示勞動合同或者開立勞動關係證明,你可以拿著這些東西和醫院的診斷證明直接開立工傷,如果不配合你,你就得自己去用工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證明勞動關係(以當地工傷流程為準,有的地區可能只需要勞動合同即可證明勞動關係,證明勞動關係是個技術活,所有能證明你給單位幹活的人證物證不要嫌多,有多少要多少)勞動仲裁的時效是45天,就是說45天之內肯定是出結論的,如果能證明勞動關係了,就和單位沒什麼關係了,可以直接上工傷認定機構認定工傷。
剩下的是自然法律流程了,既然題主沒問,那就不說了,下面有幾條建議:
1,不一定受傷了就一定是工傷,也不一定因工受傷一定能評上傷殘等級,但沒評級的因公負傷單位也應承擔責任。
2,單位上不上工傷保險和你申報工傷沒關係,報了保險賠你,沒報單位賠你。
3,工傷的主體是單位,不是個人,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要分清。
4,工傷索賠是有理的,但有理並不代表你可以拿法律做武器向單位肆意開火,記得和單位要好好相處,不然賠付時按照法律程式,單位有太多延遲交付的方法了。
5,調解是必要的,如果調解能滿足你的賠付要求,儘量別走仲裁,同第4條,拖不起。前提是你得清楚你的傷殘等級應該大概賠付多少錢。
6,最好找個當地律師。
首先看你的工傷滿足不滿足工傷形成條件,《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專門講了什麼樣的傷才可以談工傷,大概總結了一下,1、在工作範圍內或在上下班的途中;2、本人遵紀守法,沒有違規作業或存在吸毒喝酒等失去自控能力的事情,3、受傷的原因和工作有關,即因工受傷,大概滿足這些就可以談工傷了,如果滿足不了那不用談了,肯定沒戲,當然這是工傷的成因條件,意思就是不管能不能評上傷殘等級,都可以去認,就算認不上,最起碼證明單位必須對你的傷負責了。如果你覺得滿足條件了,那麼往下看。
我不知道題目裡的單位不承認工傷是個什麼意思,因為就勞動法律法規方面,單位只能以表示“存在或不存在勞動關係”來配合你申報工傷,單位其它的說法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單位配合你,就會出示勞動合同或者開立勞動關係證明,你可以拿著這些東西和醫院的診斷證明直接開立工傷,如果不配合你,你就得自己去用工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證明勞動關係(以當地工傷流程為準,有的地區可能只需要勞動合同即可證明勞動關係,證明勞動關係是個技術活,所有能證明你給單位幹活的人證物證不要嫌多,有多少要多少)勞動仲裁的時效是45天,就是說45天之內肯定是出結論的,如果能證明勞動關係了,就和單位沒什麼關係了,可以直接上工傷認定機構認定工傷。
剩下的是自然法律流程了,既然題主沒問,那就不說了,下面有幾條建議:
1,不一定受傷了就一定是工傷,也不一定因工受傷一定能評上傷殘等級,但沒評級的因公負傷單位也應承擔責任。
2,單位上不上工傷保險和你申報工傷沒關係,報了保險賠你,沒報單位賠你。
3,工傷的主體是單位,不是個人,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要分清。
4,工傷索賠是有理的,但有理並不代表你可以拿法律做武器向單位肆意開火,記得和單位要好好相處,不然賠付時按照法律程式,單位有太多延遲交付的方法了。
5,調解是必要的,如果調解能滿足你的賠付要求,儘量別走仲裁,同第4條,拖不起。前提是你得清楚你的傷殘等級應該大概賠付多少錢。
6,最好找個當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