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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著名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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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臨沂李全利律師
經濟糾紛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是私權範疇。而一旦公安刑事立案,就會動用公權力介入私權利,就會導致公權利被濫用,私權在公權力面前就會不堪一擊。另外,公安隨便介入經濟糾紛,也會導致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數量增加,增加公安機關的辦案壓力,也就無法發揮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的真正作用。
經濟糾紛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是私權範疇。而一旦公安刑事立案,就會動用公權力介入私權利,就會導致公權利被濫用,私權在公權力面前就會不堪一擊。另外,公安隨便介入經濟糾紛,也會導致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數量增加,增加公安機關的辦案壓力,也就無法發揮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的真正作用。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經濟糾紛有兩大類:
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合同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認識,被害人“自願處分”財物,被告人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害人受損。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經濟糾紛除自行協商解決、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外,還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透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警察為什麼不能插手經濟糾紛,這是因為第一、警察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是沒有法律依據,很可能導致公權力的濫用。第二警察干涉民事經濟糾紛可能會滋生腐敗。
因此,警方不得插手民事經濟糾紛,也是為了避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