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面圖是建築施工圖不可缺少的圖形之一。是假想在整體建築物上,豎直剖切一刀成兩半,棄掉一半,留下一半,正對著剖切面看,能看見房屋輪廓內的各個構件相互關係的狀況。畫出這全部狀況的圖叫×—×剖面圖。所剖切的位置在底層平面圖上標出剖切符號並編號命名×—×。凡被剖切到的構件截面輪廓用較粗的線畫出,沒有剖切到的構件的輪廓線用細線。所繪應叫構件的截面圖,而不是建築剖面圖。 不同的剖面是用不同的標示標出,以互相區分,這個標示沒有什麼特殊含義,通常用A-A"標示。 圖表示內容:
1.表示牆、柱及其定位軸線。
2.表示室內底層地面、地坑、地溝、各層樓面、頂棚,屋頂(包括簷口、女兒牆,隔熱層或保溫層、天窗、煙囪、水池等)、門、窗、樓梯、陽臺、雨篷、留洞、牆裙、踢腳扳、防潮層、室外地面、散水、排水溝及其它裝修等剖切到或能見到的內容。
3.標出各部位完成面的標高和高度方向尺寸。 (1) 標高內容。室內外地面、各層樓面與樓梯平臺、簷口或女兒牆頂面、高出屋面的水池頂面、煙囪頂面、樓梯間頂面、電梯間頂面等處的標高。 (2) 高度尺寸內容。 外部尺寸:門、窗洞口(包括洞口上部和窗臺)高度,層間高度及總高度(室外地面至簷口或女兒牆頂)。有時,後兩部分尺寸可不標註。 內部尺寸:地坑深度和隔斷、擱板、平臺、牆裙及室內門、窗等的高度。 注寫標高及尺寸時,注意與立面圖和平面圖相一致。
4.表示樓、地面各層構造。—般可用引出線說明。引出線指向所說明的部位,並按其構造的層次順序,逐層加以文字說明(如圖3.2.15中的樓層和屋頂的構造說明)。若另畫有詳圖,或已有“構造說明一覽表”時,在剖面圖中可用索引符號引出說明(如果是後者,習慣上這時可不作任何標註)。
5.表示需畫詳圖之處的索引符號。
剖面圖是建築施工圖不可缺少的圖形之一。是假想在整體建築物上,豎直剖切一刀成兩半,棄掉一半,留下一半,正對著剖切面看,能看見房屋輪廓內的各個構件相互關係的狀況。畫出這全部狀況的圖叫×—×剖面圖。所剖切的位置在底層平面圖上標出剖切符號並編號命名×—×。凡被剖切到的構件截面輪廓用較粗的線畫出,沒有剖切到的構件的輪廓線用細線。所繪應叫構件的截面圖,而不是建築剖面圖。 不同的剖面是用不同的標示標出,以互相區分,這個標示沒有什麼特殊含義,通常用A-A"標示。 圖表示內容:
1.表示牆、柱及其定位軸線。
2.表示室內底層地面、地坑、地溝、各層樓面、頂棚,屋頂(包括簷口、女兒牆,隔熱層或保溫層、天窗、煙囪、水池等)、門、窗、樓梯、陽臺、雨篷、留洞、牆裙、踢腳扳、防潮層、室外地面、散水、排水溝及其它裝修等剖切到或能見到的內容。
3.標出各部位完成面的標高和高度方向尺寸。 (1) 標高內容。室內外地面、各層樓面與樓梯平臺、簷口或女兒牆頂面、高出屋面的水池頂面、煙囪頂面、樓梯間頂面、電梯間頂面等處的標高。 (2) 高度尺寸內容。 外部尺寸:門、窗洞口(包括洞口上部和窗臺)高度,層間高度及總高度(室外地面至簷口或女兒牆頂)。有時,後兩部分尺寸可不標註。 內部尺寸:地坑深度和隔斷、擱板、平臺、牆裙及室內門、窗等的高度。 注寫標高及尺寸時,注意與立面圖和平面圖相一致。
4.表示樓、地面各層構造。—般可用引出線說明。引出線指向所說明的部位,並按其構造的層次順序,逐層加以文字說明(如圖3.2.15中的樓層和屋頂的構造說明)。若另畫有詳圖,或已有“構造說明一覽表”時,在剖面圖中可用索引符號引出說明(如果是後者,習慣上這時可不作任何標註)。
5.表示需畫詳圖之處的索引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