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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67047251653

    攝影師故意對伴郎團說:鞋就在伴娘的裙子裡,看看就知道了。

    伴郎們互看一眼,露出了鄙夷的眼神,根本不理他。沒想到,他還是繼續厚臉皮的慫恿大家上前“檢查”。

    新娘聞言怒了,立刻沉下臉看著攝影師說:你不要亂說,並不在,我以人格擔保。

    攝影師一看僱主生氣了,伴郎團也拒不合作,雙方親友還用看奇葩的眼神看著他,知道鬧不起來,於是趕緊灰溜溜的退出去了。

    他想鬧?不存在的。

    新娘新郎確實人品好,素質高,請來做伴的幾乎都是沉澱多年的摯友。那些素質低的是怎麼成為新郎新娘的朋友的?僱的?婚禮程式、主要人員,新娘都提前與我們交代過了,心裡有數,針對可能出現的尷尬,做好風險預案。一定要找口碑很好的婚慶公司,喜歡把別人婚禮鬧得烏煙瘴氣的公司不要也罷。新娘新郎事先對婚慶公司那邊強調過,不允許有明示、暗示大家鬧婚禮的情況出現,這個攝影師是預料之外的,好在能及時制止。

    更新:

    我說的這個事情,是想強調,婚禮的每一個環節、相關人員都要有所把控,遇見意外也能有plan B及時應對,才能使在場來賓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我們碰到的唯一意外是這位攝影師,之所以說是意外:一是因為新郎新娘強調過不允許胡鬧,居然有人敢明著鬧。二是因為他只是攝影師行業中的個別人,這是一個違反了行業操作規程的人,別上升到對整個行業的攻擊。

    關於“的確有伴娘將鞋子藏在裙子裡”“藏裙子裡是為了不讓立刻找到,但會給你提供其他解決辦法,比如給紅包就把鞋子拿出來等,因此即使藏了,你也不需要真的掀伴娘的裙子”:

    首先,我想說,如果你不想冒著被指“性騷擾”的風險,就別做任何性暗示舉動,本句對伴郎伴娘都適用。不要抱著“對方不會指責我”“說不定對方不會反感這種性暗示的舉動”的僥倖心理。不顧他人的反感,對其做出性暗示,把東西藏裙子裡、西裝褲襠裡,還要求別人把它親手找出來,這是性騷擾。

    其次,有的伴娘為了新娘願意犧牲自己的合法權益,假設她不是孔融讓完梨最後仍然自己吃做個假象的情況,那麼她決定主動讓渡什麼權利?身體權?到什麼程度為止才算她讓渡的底線?是否應該明確告知大家,以免發生誤會?先不說被性騷擾的大家會不會追究她,即使她真的表示自願,兩種結局,一是剛好在她同意讓渡的範圍內誰也不打算追究誰,二是超出她的預期範圍受到傷害。

    總之,在這個問題上還是建議大家不要去踩性騷擾的雷區,女方如果決定讓渡某些權利,一定要明確的告知對方限度。不藏裙子裡,我不是在和你說以防萬一有人對你圖謀不軌,而是因為它本身就是性騷擾。

    關於“你可以藏在裙子裡,就代表我可以掀,甚至對你的身體做更多的事”的言論:

    男方在沒有得到明確許可、甚至在女生明確表示反對的情況下,光天化日之下,該行為可構成公共場合強制猥褻罪,甚至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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