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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束小草

    他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事法律上的賠償責任,是要求當事人的行為有過錯的,在法律上講也就是過錯原則,也就是過失責任,它是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對方拿刀威脅你就是過錯行為,那麼他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中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有詳細規定。

  • 2 # 嘚吧嘚吧法

    分成三種責任來看吧,以下所說的一切責任建立在有證據證明的基礎上(比如說監控影片)

    他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視情況而定

    這個要看對方威脅你的程度(個人說了不算)

    如果存在甲持刀威脅你的情形被認定為“破壞社會秩序”,甲可能會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時甲雖然有拿刀砍你的故意,但因為傷是你自己不小心摔的,甲的威脅和你的傷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而且甲也沒有直接砍你的行為,所以甲不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此時要對甲進行刑事處罰,還是對甲認定為尋釁滋事罪比較恰當。

    他是否承擔行政責任?:大機率要《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這條規定其實就是比尋釁滋事罪低一個層次的處罰規則,一般來講,這種拿刀威脅別人的行為都會觸犯本條規定,只要被逮個正著,那他就免不了要被拘留或者罰款。

    他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肯定要

    即使持刀人走到你面前比比劃劃,是個人都要跑,逃跑過程中雖說是自己沒看清路,“過失”摔傷,但是此時還是會認定持刀人的威脅與逃跑者摔傷有因果關係(民法上的因果關係成立要比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成立,條件要鬆得多),持刀人要對逃跑者的摔傷承擔承擔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 3 # 荊山一狼2

    謝謝邀請。能回答這個問題的,基本都是噴子,公檢法的專業人員回答不了這個問題。這就是噴子覺得自己比法官更像法官的原因。專業人員一定要問,對方拿什麼刀?刀從哪裡來的?為什麼威脅你?怎麼威脅的?你是怎麼摔倒的?摔到了什麼地方?你摔倒後對方做了什麼或者說了什麼?沒有完整情節,就不叫真相,沒有真相就不能確定責任。

  • 4 # 知心友

    故意傷害罪,輕傷構成犯罪了的。是因為對方拿刀砍,是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事實是因為傷害引起的輕傷。刑法是認定有因果關係的。故構成故意傷害罪。

  • 5 # 稀不拉嘰

    這種情況其實蠻刁鑽的。

    我想很多人都會對該不該承擔刑事責任比較在意,畢竟就算行政拘留、罰款類的處罰都是比較輕的,用通俗的說法就是不解恨。

    會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拿刀威脅的情況是比較嚴重的,對方持有利器的威脅,比言語的威脅要危險的多。要麼是故意傷害的情節,要麼是故意殺人的情節,從題主的描述來看,對方應該不會有殺人的動機,最多就是故意傷害的動機。

    接下來,分析一下什麼是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必須要有損害他人的行為,如果對方僅僅是威脅,並未實際實施傷害行為,客觀要件的缺失,導致無法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有實施了傷害行為,並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從這層意思上看,就無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所以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凡事都有例外情形,有很多傷害是不需要自己動手的,比如,對方A明明知道路的前面有個抓野獸的坑或者夾子,但B並不知道,A故意拿刀威脅,迫使B不慎跳入坑中,或者被夾子夾住,造成傷害,這種情況,雖然坑不是A挖的,夾子不是A放的,但它們明顯成為A可以利用的犯罪工具。那麼A的行為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構成行政違法責任

    對方拿刀危險經營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警察可以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措施。雖然對方的行為未直接造成傷害,但還是有間接責任的。起碼性質還是很惡劣的。

  • 6 # 日月詩詞社

    對方拿刀要砍你,你在逃跑時摔成輕傷,威脅的那個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你的摔傷和那個持刀行兇的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鑑於本案的性質,持刀威脅尚未構成刑事犯罪,因此不能按照刑律來處罰。但是,持刀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可以按照行政處罰,拘留或者罰款;另外,你因此受傷還可以追究對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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