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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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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範華影像
我不是律師,只是我個人的觀點。
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被別人欺負了。是多大的孩子呢?被欺負成什麼程度呢?受傷了嗎?身心健康受損情況?人格受到侮辱?都未知,真是不好回答您。
如果只是小朋友鬧著玩,覺得被欺負了,就沒有必要走法律程式。可以找學校找家長教育孩子,制止再次發生。如果覺得有必要,先請教一下律師問問。如果性質嚴重就一定要走法律程式來解決。
希望給您一點安慰,緩解心中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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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齊鳳說法律
當然可以,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只要合法權利受到侵害,就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只是有一點需要搞清楚,孩子們在學校,有時只是孩子們之間的事情,家長不需要插手,當然如果孩子在學校受到暴力侵害,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分情況處理吧。關注我,獲取更多法律知識
孩子在學校被欺侮了,家長能否走法律途經維權?
當然可以!
在社會民事活動中,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這個法定監護人的含義有三層:一,享有為了維護子女的利益而教育子女的權利。二,應當依法承擔子女對外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三,當子女合法權益被他人損害時,有權代表子女依法維權。
用句白話說:為了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父母應當管教子女行為。當未成年子女損害他人利益而無力賠償時,父母應當代子女賠償對方以增強自己管教子女的思想意識。當子女被他人欺侮時有權代表子女要求他人賠償。
題主就子女被欺侮而選擇訴訟維權,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子女被欺侮所實際造成的損害程度:經濟上可以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精神上的損害就很微妙,名譽上的損害更是不好確定!就是說,你的訴訟請求是否會被法院支援?
二,訴訟維權的成本:經濟成本,包括自己的時間、精力和物質消耗。請律師得支付代理費。精神成本,訴訟過程是非常煎熬人的,漫長的等待可以讓你寢食不安、疲憊不堪,甚至·······!
如果不是既難以忍受、也確無退路,面對其他學生的非暴力傷害,建議還是要求學校處理為上策,如果是暴力傷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尋求保護。
不到萬不得已,學生之間的打鬧不要選擇訴訟維權。
通常來說,訴訟的目的只有兩個:一是為財,二是賭氣。如果說有第三,那就是既為財又賭氣。絕對沒有第四。
待你起訴到法院,法院說:小孩打鬧難免,回去多加管教。你能接受嗎?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你起訴維權,法院判對方輸,卻沒有滿足你的訴訟心理,你能接受嗎?
起訴得三思而行!